)“逐位(使相)就牙床、小案子上判案三道”是仪式的一部分2。这说明宋初官员正式场合使用的是“牙床、小案子”。宋太宗大宴群臣时全都就座都指挥使以上坐于殿上“宰相、使相坐以绣墩”(曲宴行幸用杌子)参知政事以下用蒲墩都虞候以上坐于朵殿其余分坐两廊“自朵殿而下皆绯缘毡条席”席地而坐3。至少直到宋仁宗时皇帝在正式场合仍未使用椅子皇帝御座称为“驾头一名宝床正衙法坐也香木为之四足瑑山以龙卷之”实是一矮榻。皇帝出行时以一内侍抱驾头于马上前导嘉祐六年(1o61)因内侍坠马跌坏已传四世的驾头以后改为四人抬1。欧阳修记载当时婚礼两椅相背置马鞍于其上说明其时民间已使用椅子。河南禹州白沙宋墓《夫妻对坐宴饮图》壁画更有了具体的桌椅图像为矮背无扶手椅子主人脚下另有“踏脚”。宋徽宗出行时也已改用椅子称为“金交椅”(金饰或涂金)由御龙直执携而“御椅子皆黄罗珠蹙背座则亲从官执之”2。北宋末年著名的风俗画《清明上河图》中店铺内有大量桌子和条凳。只有进城第一家(上侧)一先生(或店主)坐一椅及“赵太丞家”有一空椅似都是“交椅”类似现代的折椅说明还不普及。南宋理宗时张端义《贵耳集》记载交椅“自来只有栲栳样”说明“交椅”已是圈椅已有扶手及矮靠背秦桧时“京尹吴渊奉承时相出意撰制荷叶托四十柄载赴国忌所”作为高靠背添在交椅上“凡宰执、侍从皆有之”说明大臣们都坐椅子时称“太师样”后世称为“太师椅”。吴渊是宁宗时人张端义说吴渊所创则有误但岳珂记载绍兴十五年(1145)3宋代城市情况的变化参见本编第五章《城市和镇市》第二节《城市制度》。4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2、3。
1吴自牧:《梦粱录》卷13。
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乾德二年正月。
3《新五代史》卷29《景延广传》。
1丁谓:《丁晋公谈录》。
2李攸:《宋朝事实》卷12《仪注》二。
秦桧迁居新第优伶进行庆贺演出时有“一伶以荷叶交倚(椅)从之”“尔但坐太师交倚(椅)”3可见南宋初确已有此类高靠背的太师椅。南宋皇帝的“平辇”“赤质正方形如一朱龙椅而加长竿二”;孝宗为高宗造的“七宝辇”“中设香木御坐引手为转身龙靠背为龙”4御座为有扶手靠背龙椅与后代相似已不是驾头。南宋皇帝出行时不仅有“快行家”“手执御校(交)椅”御龙直“执黄罗珠子蹙百花背座御椅子并脚踏”等实际使用的是坐椅;而“驾头用朱红圆兀(杌)子一只以绣袱盖閤门捧于马上二边各有从人扶策”实际已只是“仪物”而非实用。皇帝设宴时也已是“殿上坐杌依品位高低坐第三、四行黑矮偏凳坐物”已没有北宋初的席地而坐。说明北宋晚期以后君臣百姓(主要是男子)都已普遍使用椅子、凳和桌子这与北宋前期皇帝坐“驾头”矮榻官员坐墩或坐“席”上以及“就牙床、小案子判案”有着根本区别。但在有的“国宴”上还有一部分人是“就地坐”在紫沿席上1说明“席地而坐”还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6游记载:“徐敦立言:往时士大夫家妇女坐椅子、兀子则人皆讥笑其无法度”2说明到南宋初男女都可普遍使用椅子等这是中国古代在生活起居方面划时代的变化。
服饰赭、黄为皇帝专用色后汉乾祐三年(95o)郭威“澶州兵变”时将士“或有裂黄旗以被帝体以代赭袍”成为以皇帝专用颜色象征皇帝的事例;而后周显德七年(96o)赵匡胤有计划进行“陈桥兵变”时则已是用事先做好的“黄袍加太祖身”3“黄袍加身”遂成为夺取帝位的同义词。皇帝也常服绛纱袍、红衫袍等宋代以黄、红为皇帝专用色。官员公服(常服)的服色以官品(寄禄官、阶官)高低五代、北宋前期沿唐制分为紫(深紫)、绯(大红)、绿、青四色元丰元年(1o78)改为紫、绯、绿三色紫、绯服分别加佩金、银鱼袋高官可服低级服色低官则不得服高出本级的服色。但可按规定服高一或二等服色称为“借绯”、“借紫”而按年限及特旨服者称“赐绯”、“赐紫”。五代、宋代的品官还另有朝服、时服、祭服等服饰上更有许多烦琐的品级区分。
北宋初庶人只许服白色“白衣”作为无官职人的代称太平兴国七年(982)增加了皂(黑)色皂、白二色成为庶人、不入品的流外官吏、公人等的专用服色。宋代庶人习惯服紫色端拱二年(989)规定不得服紫色到至道元年(995)“帝(太宗)以时俗所好冒法者众故除其禁”4。宋代的服色禁令只针对男人且皆指纯色及纯色为底色的“遍地密花”。小儿和妇女不在禁服之列甚至可以服用“诸僭拟乘舆服用”的“纯以红、黄3《宋史》卷148《仪卫志》六《驾头》;《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94嘉祐六年七月壬辰。说明“驾头”是一无靠矮榻而且不太大。
4《东京梦华录》卷6。
1岳珂:《桯史》卷7《优伶诙语》。
2《宋史》卷149《舆服志》一。
3《西湖老人繁胜录》;《梦粱录》卷1、3。
46游:《老学庵笔记》卷4。
为衣”1。
宋代君臣都可头戴“幞头”幞头本是一种头巾北周创设时“以软帛垂脚”隋代改为桐木唐代“惟帝服则脚上曲人臣下垂。五代渐变平直”。宋朝“君臣通服平脚”皇帝有时“服上曲(脚)”。“其初以藤织草巾子为里纱表而涂以漆。后惟以漆为坚去其藤里前为一折平施两脚以铁为之”2即是宋代君臣常戴的“官帽”。至于《东京梦华录》所载:“天武官皆顶双卷脚幞头”“殿前班顶两脚屈曲向后花装幞头”“御龙直一脚指天一脚圈曲幞头”皆是禁军殿前司所属诸班直皇帝出行时的导从仪卫属仪仗队性质他们所戴幞头脚的形式不同则与通常所说的官员官职级别无关1。百姓所戴幞头高不得过二寸五分通常都戴帽或抹额(束在额上的头巾)、裹巾。腰带的玉、金、银、犀角为各级官服用百姓及吏则用铜、铁、角(牛角)、石、墨玉带。各行业有自己特殊的服饰北宋都开封“其士农工商诸行百户衣装各有本色不敢越外。谓如香铺里香人即顶帽披背;质库掌事即着皂衫角带不顶帽之类”。南宋临安则稍有变化如质库掌事已加裹巾。但到南宋晚期“淳祐以来衣冠更易有一等晚年后生不体旧规裹奇巾异服”2。
南宋初因战事频繁军校服紫衫便于行动士大夫、官员也普遍服用后来宋高宗一再申严禁止遂改服白色的凉衫也称白衫形制同紫衫;孝宗初年又禁服白衫只用于丧服官员仍服紫衫。北宋时士大夫交往常服的帽衫乌纱帽、皂罗衫、角带、系鞋南宋时只作为冠、婚、祭服而国子生仍服用。又有以白细布做成的襴衫“圆领大袖下施横襴为裳腰间有辟积”3进士及国子生、州县学生服用帽衫、襴衫类似后代的学生服。此外宋人还有许多常用服饰如“半臂今背子也江淮之间或曰绰子今俗名搭护”背子“今又长与裙齐而袖才宽于衫”;“裤褶”上服褶下服裤“近代服之无定色”;“汗衫”也称中单4。
婚仪五代时刘岳《书仪》的婚礼有“女坐婿之马鞍父母为之合髻”之礼是据“当时流俗之所为”记载的。北宋中叶已变为“当婚之夕以两倚(椅)相背置一马鞍反令婿坐其上饮以三爵女家遣人三请而后下乃成婚礼谓之‘上高坐’”是婚礼中的盛礼1。
宋代婚礼大体是先经媒人女方以“草帖子”通于男家男家经过问卜等认为吉利才回草帖子然后过“细帖”也称定帖。写明三代、父母存亡及男方生辰、官职等如果是“入赘”则要在细帖中写明并列出随带的房地产及金银等。女方回的细帖要列出嫁妆及随嫁的房地产等。其后进行“相1《旧五代史》卷11o后周《太祖纪》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建隆元年正月癸卯。2《宋会要辑稿》舆服4之5。
1《庆元条法事类》卷3《服饰器物》。又此前论著似未论及男女服色的区别等。2《宋史》卷153《舆服志·幞头》。
3《东京梦华录》卷6。有些论著认为天武官等幞头脚形式不同显示官职级别的差异欠妥。4《东京梦华录》卷5《民俗》;《梦粱录》卷18《民俗》。
1《宋史》卷153《舆服志·士庶人车服之制》。
亲”由男方亲人到女方进行相中即以钗插髻中称为“插钗”;如不中意则送一二匹彩缎称为“压惊”。插钗以后男方下定礼女方回定礼以男方所送酒的一半回送并以空酒瓶(樽)两只盛清水放入活鱼三五条箸(筷)一双放入瓶内称为“回鱼箸”;南宋时为金鱼四条、箸一双、葱二株富户以金银打造鱼、箸各一双放入空酒樽内外加彩帛二卷以表示为生葱。其后节庆时送礼称为“追节”。定下婚期后要“下财礼”女方无力自办嫁妆则男方除送饰衣帛外还须送钱称为“兜裹”。婚前一日女方先到男家铺设新房称为“铺房”。娶亲日男方备车、花檐子或轿迎亲女方给“利市钱”称为“起檐子”才出行。到男方门前从人及办喜事人又要利市钱称为“栏门”。又有人执花斗内盛五谷、钱、果望门而撒以压煞神称为“撒谷豆”。新娘下车、轿后踏青布条或青锦褥而行前有一人持镜面对新娘倒行先跨马鞍及秤进门后至一室中少歇当中悬帐称为“坐虚帐”;或直接进入新房内坐于床上称为“坐床富贵”。女方的送客饮三杯五盏而回称为“走送”。北宋末及南宋初还于中堂设榻上置椅子(无马鞍)称为“高坐”新郎坐上后三请后下坐后废此礼。新房的门挂下端碎裂的彩帛新郎入门众人争扯彩帛小片而去称为“利市缴门”。又用红绿彩缎二端各做一“同心结”男挂于笏(或槐筒)倒行女牵于手相向而行称为“牵巾”;南宋又请男家双全女亲用秤或机杼挑去新娘盖头出拜家庙、参礼诸亲再由女倒行牵回房行对拜(交拜)礼后坐床礼官以金银钱、彩钱、杂果撒掷称“撒帐”。男左女右各留少些头“结”称为“合髻”。又用两盏以彩结(同心结)连结互饮一盏称为“交杯酒”也称“交卺礼”。以盏一仰一覆压在同心结上放于床下俗称“大吉”大家贺喜后掩帐。新人换妆后再到中堂参谢亲人、舅姑后再入礼筵饮酒婚礼结束。北宋时次日五更向桌上镜台的镜子展拜称为“新妇拜堂”次拜尊长、亲戚献上鞋、枕等称“赏贺”尊长回赠称“答贺”。女婿往参妇家称“拜门”次日即行的称“复面拜门”。第三日北宋时女家送彩缎油蜜蒸饼称“蜜和油蒸饼”;南宋时送茶饼、鹅、羊等称“送三朝礼”。女家往男家作会致酒称“暖女会”;迎女回家并以礼品送回婿家称“洗头”。一月婿家开筵相庆称“满月”南宋称“贺满月会亲”整个婚仪结束2。
丧俗五代后唐时京城洛阳凡是死亡之家都需经官府或军方巡察如有非正常死亡事涉冤诬即行追勘并对各级官员、百姓的丧葬仪制包括明器(随葬品)数量等都有规定。如唐李德裕所说:“生无孝养可纪没以厚葬相矜”丧葬之家“生产储蓄为之皆空”故明令禁止厚葬3。北宋依据五代制度制定丧制。
北宋时河东地区流行火葬皇祐五年(1o53)韩琦任并州知州后曾禁止火葬。南宋时东南地区也流行火葬“今民俗有所谓火化者生则奉养之具唯恐不至死则燔爇而弃捐之”“甚者焚而置之水中”而且“日益2高承:《事物纪原》卷3《衣裘带服部》。
3欧阳修:《归田录》卷2。椅本作倚后才改从木旁倚并非误字。
炽甚”。绍兴二十七年(1157)高宗曾下诏以荒地作为贫民的墓地以抑制火葬。但是“从来率以火化为便相习成风”因而于次年改为只禁止富户士族进行火葬其他人户从便1。
宋代丧葬习俗中还有人死“以方帛覆面”以新衣作为“明衣”而称“赠死者”的衣服为燧俗称“搭衣架”。在墓圹中置“桐人”而称随葬的俑为“明器”在棺中还放有盛有粮食的罂。也沿唐俗丧祭时焚烧纸钱称为“楮镪”。送葬时“挽郎”手执盖在丧车前后的“翣”还有人唱“挽歌”等2。子弟守孝三年官员守孝称“丁忧”期满后才能再做官。
节庆元旦正月初一俗称“新年”也称“年节”、“岁节”、“元正”、“元日”是第一个重大节日皇帝进行大朝会以庆贺接受邻国使者的朝贺;百姓穿新衣互相庆贺家家宴饮吃■(汤饼)夜晚赏灯南方还放爆竹南宋时都临安还放烟火1。
立春从都到各州县都要造土春牛南方兼造土耕夫(牧牛人、芒儿)在府、县衙前以彩杖鞭“春牛”;还制作小春牛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