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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问题尚钺不同意郭沫若的看法。他认为先秦诸子“百家争鸣”所反映时代特征和社会矛盾主要是旧氏族贵族的没落公社秩序和习惯的破坏奴隶占有制的成长家长制奴隶主贵族与新兴起的工商地主富有贵族的矛盾。在他看来墨子的“兼爱”是从原始公社相助相亲的共同体关系出反对私有制反对分配的不公平及掠夺战争。这是贫穷的小自由民对原始公社生活的回忆和幻想并不是什么“庶人”奴隶地位的提高或“解放”。老庄学派主张“小国寡民”要求回复到远古的氏族公社的思想反映了公社秩序和习惯的破坏以及奴隶占有制成长的社会现实。至于法家它代表了富有贵族的利益。他们宣扬立法不避亲贵主张旧氏族贵族在法律之前与一般自由民处于平等地位。这种平等的要求是新兴的富有贵族作为反对旧氏族贵族的号召争取自由民的支持而提出来的。据此尚钺认为春秋战国时代意识形态所反映的现实“恰恰是早期奴隶制向展奴隶制的过渡而不是两个不同的生产阶段的更替”1。任继愈虽然同意郭沫若所说的先秦诸子的学说都接触到财产私有制的问题但他不同意郭沫若把春秋战国时代私有制的确立看成是奴隶社会的瓦解和封建社会形2谢德风:《春秋战国间的社会变革及其性质》《湖南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1957年第2期。1唐兰:《春秋战国是封建割据时代》《中华文史论丛》第3辑1963年。2孙秉莹:《试论我国古代社会性质问题》《湖南师范学院学报》1957年第2期。3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的几个问题》。
1尚钺:《先秦生产形态之探讨》《历史研究》1956年第7期。
成的标志他则认为它反映了公社制度的解体和奴隶制的形成2。
魏晋封建说主张两汉时代仍是奴隶社会的史学家有尚钺、王仲荦、何兹全和日知等人。
日知对于西周封建论和战国封建论进行过批评。他说在郭沫若、范文澜二人的体系里奴隶制的生和展的过程是看不到的奴隶制的阶级结构是被简化了。农民在奴隶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完全被抹煞了。日知指出:“主张西周是封建社会的学者说周代的奴隶是残余其实周代的奴隶比殷代多;主张春秋以后是封建社会的学者说春秋战国以至秦汉的奴隶都是残余其实自春秋至秦汉奴隶的数量不断在加多奴隶的问题日益成为社会的中心问题。”“如果我们了解农民在奴隶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如果我们根据客观的历史事实便不得不承认周代的奴隶制比殷代展春秋以下的奴隶制又比殷周展否则奴隶在农业生产上的比重始终不及农民”1。这些评论大体上代表了一些魏晋封建论者的共同看法。
关于汉代的社会性质和古代中国如何从奴隶制向封建过渡的问题魏晋封建论者的看法可以归纳如下:(一)春秋战国间的生产力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展促使农村公社瓦解形成了小农农村;与此同时以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标的家长式的奴隶制也转化为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标的展的奴隶制。西汉时代官私奴婢的数量很大奴隶劳动不仅在工商业中占统治地位即在农业中也起着主导作用。奴隶主、商人和高利贷者形成了三位一体操纵着社会生产。
(二)汉代的奴隶不仅可以买卖存在着广大的奴隶市场而且奴隶被任意虐杀的记载也很多。奴隶采取的各种形式的斗争以至武装起义迫使奴隶主阶级和奴隶主政权不得不实行让步因而从东汉开始奴隶的地位逐渐有所改善以至达到解放。
(三)在古代社会不但有奴隶制经济还有着其他形式的所有制。汉代虽然存在着一定数量的租佃制和为数众多的自耕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但决定汉代面貌的是奴隶制的生产方式。汉代的自耕小农就数量来说比奴隶多但由于奴隶主、商人、高利贷者的兼并盘剥加上专制主义国家赋税徭役的压榨他们日益破产而转化为债务奴隶。
(四)西汉时代贵族奴隶主和商人奴隶主两个集团之间存在着矛盾。
商人奴隶主凭借他们手中掌握的大量财富不仅大事兼并农民而且损害了贵族奴隶主的利益破坏了奴隶制国家的统治基础汉代政权所采取的“重农抑商”的政策以及汉武帝的“治缗钱”就是奴隶主阶级内部这两个不同集团之间矛盾和斗争的表现。
(五)西汉末年由于大土地所有制的展和小农的破产出现了大规模的流民反映了奴隶制的深重危机。如何使劳动(农民)和生产资料(土地)重新结合是新的生产方式必须解决的问题。从东汉开始封建制的因2任继愈:《先秦诸子百家争鸣所反映的有关古代社会性质问题》《争鸣》1956年第2期。后来他改变了这种观点。
1日知:《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关键何在?》《历史研究》1957年第8期。素沿着两条线在孕育和生长:一条是自由民身份的下降一条是奴隶身份的提高。东汉的私家部曲和客是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过程中的产物。到了魏晋南北朝劳动人民的身份已经从战国秦汉时代的编户齐民、奴隶转变为依附民、部曲和客。
(六)秦汉战国时代的城市既是政治的中心又是经济的中心。城市对乡村的支配体现了奴隶制经济对小农的支配。东汉末年以后在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生产力受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商品货币关系萎缩城市衰落自然经济大大加强经济生活的支配权从城市转移到乡村。
当然主张中国奴隶制的下限是在魏晋时代的史学家们的观点也并不是在一切问题上都是一致的。例如对战国以后奴隶制关系的展程度的估计上就有分歧。何兹全说:“战国到西汉中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繁荣时期小农经济的繁荣是社会繁荣的一面奴隶制的展和奴隶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的领导构成社会繁荣的另一面”1。王仲荦则估计得比较低他说:“由于古代中国村公社瓦解特别延滞公社残余遗留特别严重的缘故自由小农生产还是占重要的地位奴隶的劳动不能尽量代替自由人的生产劳动建筑在小农农村基址上的专制主义政权它也因此特顽固地起着箝制商人阶级——新兴奴隶主势力展的作用。从而古代中国的蓄奴形态的缓慢与不充分自从汉武帝以后也更显得有异于古典的希腊和古典的罗马社会中奴隶制那样的较迅展和较充分的繁荣”。又说:债务奴隶制的不废除是古代中国奴隶制“不能臻至奴隶展典型阶段的重要原因”2。在他看来债务奴隶制没有取消战俘奴隶就不会商品化因而战争中的俘虏就不是当时奴隶的主要来源。对此尚钺却认为掠夺奴隶和牲畜是汉朝对匈奴战争的主要目的之一3。何兹全也认为秦汉帝国向四方扩张疆土中俘虏是作为奴隶的俘虏以外。还半公开地掠夺边境少数民族的人民为奴隶1。
反对魏晋封建论的同志则认为:(一)魏晋封建论的观点是把中国历史与西方历史作了牵强的比傅。翦伯赞说:“人类历史展的规律是共同的或经历过类似的或者相同的阶段然而这决不等于说此种类似的或者相同的阶段在时间上是一致的。”他批评尚钺的“魏晋封建论”是“用历史类比法得出来的结论”2。
(二)汉代虽然还有大量的奴隶存在但是用于社会生产主要部门——农业中的却很少或者几乎没有。同时当时的奴隶已经不能随便屠杀。翦伯赞说:西汉官私奴婢的数量在当时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极小;奴隶的主要来源不是战争中俘虏的外族人而是本族的破产农民;不论官私奴婢不仅不是社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而且成为主要生产者农民的负担;最后西汉的法律不是替奴隶制服务的法律。根据这些分析他认为西汉的官私奴婢只是封建社会中的奴隶制残余3。
1何兹全:《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文史哲》1956年第8期。2王仲荦:《关于中国奴隶社会的瓦解及封建关系的形成问题》《文史哲》1956年3、4、5期。3尚钺:《如何理解历史人物、事实和现象》《教学与研究》1956年第4期。1何兹全:《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文史哲》1956年第8期。2翦伯赞:《“新冒出来”的史学体系还是“旧的传统史学体系”的翻版?》《历史研究》196o年第3期。
3翦伯赞:《关于两汉的官私奴婢问题》《历史研究》1955年第4期。(三)郭沫若根据《史记·平准书》中的“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焉不领于天下之经费”和《汉书·食货志》所载:“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汉兴循而未改”的两条史料说明汉代的天子本人就是一个大地主而地方上的中小地主则都是利用贫农来从事耕作收取租税。“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的租佃制是秦汉农业中一贯的生产方式。又《史记·平准书》云:“富商大贾或■财役贫”《汉书·王莽传》说:“豪民侵陵分田劫假”。郭沫若认为“■财役贫”、“分田劫假”八个字可以概括西汉的全部社会经济。“■财”的意义包含着囤积居奇大利盘剥这样来奴役贫苦的人民。“分田”是把土地分租给贫苦者而劫夺他们的剩余劳动1。
(四)主张汉代是封建社会的人对于工商业中奴隶制关系的估计意见并不一致。郭沫若在《奴隶制时代》一书中虽然认为奴隶用于农业生产者少但却承认用于采铜铸铁、畜牛牧马、手技作业者多。张恒寿也同意汉代的官手工业使用奴隶劳动生产的有冶铁、采矿、纺织、铸钱、造农具及其它修城、漕运种种部门2。但翦伯赞、杜金铭和杨伟立3等则认为工商业中的奴隶劳动是少数“偶然性的”甚至是“反常”的现象。
(五)主张汉代是封建社会的同志承认大土地所有制兼并小农的事实但却不同意魏晋封建论者关于小农地位和命运的分析。张恒寿认为小土地所有制的支配形态并不是奴隶社会的证明。在西方古代时期小土地所有制当作支配形态的时期很短接着便展为大土地所有制的奴隶制达时期。中国从战国以后小土地所有制形态维持了相当长期的支配地位但奴隶制还没有来得及取得支配一切的地位便被地主农民对立式的封建经济占了统治地位。他说从汉代的历史看小农破产后多数是变为流庸变为奴婢的是少数。所以汉昭帝的诏书说:“比岁不登民匮于食流庸未尽还”(《汉书·昭帝纪》)。东汉时杜林上疏说:“其被灾民或俱死亡卒为赁佣”(《续汉书·五行志》注补引《东观记》)1。江泉也认为农民经不起地主阶级的剥削和苛捐杂税的压榨而出卖子女的情况在历代封建社会都不乏见。我们不能把一部分小农悲惨的命运和决定小农经济破产的原因混淆起来。汉代历史表明土地越是集中在地主阶级手里破产小农的数量就越多他们或者沦为佃户、雇农或者被迫流亡。这说明制约小农经济展的是以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封建生产关系而不是奴隶制生产关系2。(六)郭沫若认为汉代政权对工商业者的打击是封建制国家要消灭奴隶制残余的一种措施说明汉代已经不是奴隶社会而是封建社会。他又1郭沫若:《奴隶制时代》。
2张恒寿:《试论西汉时代的社会性质》《历史研究》1957年第9期。3翦伯赞:《关于两汉官私奴婢问题》《历史研究》1954年第4期;杜金铭:《从史料运用上略论两汉社会性质问题》《历史研究》1956年第11期;杨伟立、魏君弟:《汉代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历史研究》1956年第2期。
1张恒寿:《试论西汉时代的社会性质》《历史研究》1957年第9期。2江泉:《汉代农业中主导的生产关系》《光明日报》1957年7月18日。说如果断定西汉是奴隶社会那么西汉的政权应该是保护奴隶主的然而恰恰相反西汉的政权从一开始就打击工商业者一直没有间断而且有时打击得十分沉重可以说是致命的打击。《史记·平准书》说汉政府“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子孙不得仕宦为吏”以及汉武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