飨鹈葱小=槭睦咳ǘ啦没疃鸸竦衬谄渌傻那苛曳炊苑唇髋稍诠阒萘砹⒐裾�12月15日蒋介石被迫宣告下野。26日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根据粤方意见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改国民政府主席为虚位元。规定:国民政府主席不负实际政治责任不兼任其他官职任期二年得连任一次;五院院长、副院长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在宪法未颁布以前五院各自对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会议改选林森为国民政府主席。
在五院制下行政院是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1928年1o月25日行政院正式成立第一任院长是谭延辏АP姓河尚姓赫痹撼ず退舾鞑俊⒏魑被嶙槌伞P姓褐葱姓竦木霾呋故切姓夯嵋橛烧痹撼ぁ⒏鞑坎砍ぁ⒏魑被嵛背ぷ槌伞?崾币栽撼の飨撼ひ蚬什荒苤葱兄拔袷庇筛痹撼ご怼P姓夯嵋榈闹叭ㄖ饕且榫鱿铝惺孪睿海�1)提交于立法院的法律案、预算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重要国际事项;(2)荐任以上行政官吏和司法官吏的任免;(3)处理所属各部、会之间及各委员会之间不能解决的事项;(4)其他依照法律或行政院长认为应付行政院会议议决事项。谭延辏г谌问毙姓涸撼さ娜闲 T撼ぶ鞒中姓夯嵋樽劾砣菏挛窦喽剿艋氐姓核忻罴按Ψ中刖宀砍せ蛴泄夭坎砍じ笔鹗忌ЯΑ�193o年9月22日谭延辏Р∈拧9竦橙焖闹腥嵊�11月17日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扩大了行政院院长的权力。规定:行政院会议改称国务会议原来的国务会议改称国民政府会议;行政院各部设部长1人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1人各委员会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1人均由行政院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任免。会议推举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兼任行政院院长。这样蒋介石不仅操纵着国民政府的第一级、第二级权力机构而且控制了第三级权力机构。蒋介石下野后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于1931年12月16日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恢复行政院会议旧称改国民政府会议为国民政府委员会议规定行政院院长负实际政治责任并推举孙科继任行政院院长。1932年1月25日孙科辞职。28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改任汪精卫为行政院院长。1935年12月1日汪精卫辞职。7日国民党五届一中全会复任蒋介石为行政院院长。经过几番周折蒋介石重新执掌了行政院。
行政院下设部和委员会分管各项行政事务。行政院成立时除办事机构秘书处、政务处以外设有内政、外交、军政、财政、农矿、工商、交通、铁道、教育、卫生1o部和蒙藏、侨务、禁烟、建设4个委员会。1929年1月11日增设赈灾委员会(后改称赈务委员会)。4月12日裁撤军政部海军署增设海军部。193o年11月17日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决定调整行政院机构将农矿部与工商部合并为实业部卫生部改为卫生署并入内政部建设委员会划归国民政府直辖。此后行政院机构变化不大。到抗日战争全面爆时行政院共有9部和4个委员会。行政院各部设部长、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1人部长综理部务次长协助部长工作。部的下面按照不同情况设厅、署、司、处置秘书、参事、厅长、署长、司长、处长、科长、科员、技监、技士、技佐、编审、视察、督学等各类人员。行政院各委员会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1人委员和常务委员若干人委员长在副委员长协助下领导和管理本会工作。会的下面分设处、科置秘书、参事、处长、科长、科员等各类人员。蒙藏、侨务、赈务委员会还在地方设立了一些派出机构。
………………………………
11
抗战时期的战时体制抗战开始后国民政府转入战时体制。1937年8月12日国民政府设立国防最高会议作为全国国防最高决策机关蒋介石任主席汪精卫任副主席。国防最高会议由党政军三方面负责人组成成员包括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常务委员、秘书长、中央各部部长国民政府五院正副院长、行政院秘书长及各部部长、全国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正副委员长、常务委员参谋本部总长、训练总监部总监、军事参议院院长。国防最高会议组成后国民政府五院直接接受其领导五院分别对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的规定失去效力。11月2o日国民政府迁都重庆。12月13日南京沦陷。1938年元旦蒋介石辞去行政院院长兼职孔祥熙继任。同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央机构调整案》规定:撤销铁道部、实业部和直属于国民政府的建设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设立经济部将实业部、建设委员会、军事委员会第三部及第四部、资源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的水利部分划归经济部;铁道部及全国经济委员会的公路部分改隶交通部;撤销海军部将其所管事务划归军事委员会所属的海军总司令部办理;原属军事委员会的禁烟总会改隶内政部贸易调整委员会及对外易货委员会改隶财政部。1月14日国民政府修订公布《行政院组织法》规定行政院只设内政、外交、军政、财政、经济、教育、交通7部和蒙藏、侨务2个委员会。2月24日赈务委员会改称赈济委员会仍隶属行政院。
为了增强抗战力量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初期设置了一个以国民党为主、容纳国内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的咨询机关——国民参政会。1938年7月6日国民参政会一届一次会议在汉口开幕。第一届参政会有参政员2oo人参政员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汪精卫任议长。按照组织条例国民参政会的职权主要有三项:(1)在抗战期间政府对内对外重要施政方针于实施前应提交国民参政会审议。前项决议案经国防最高会议通过后依其性质交主管机关制定法律或颁布命令行之。但是“遇有紧急特殊情形国防最高会议主席得依《国防最高会议组织条例》以命令为便宜之措施。”(2)国民参政会得提出建议案于政府。(3)国民参政会有听取政府施政报告暨向政府提出询问案的权力。国民参政会每半年开会一次闭会期间设驻会委员会。它下设五个审查委员会分别审查关于军事国防、外交国际、内政、财政经济、教育文化等项议案。国民参政会没有立法权和监督权不是所谓的“战时国会”但它为各党各派评议时政提供了合法讲坛。广州、武汉失守后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1938年12月18日汪精卫叛国投敌。1939年1月28日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决定设立国防最高委员会统一党政军的指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及国民政府五院、军事委员会及其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兼受国防最高委员会指挥总动员委员会直隶于国防最高委员会。与国防最高会议不同之处在于:(1)国防最高委员会不设副职实行委员长集权制委员长可以提名任命委员常务委员由委员长于委员中指定。(2)除委员外国防最高委员会另以党政军各方面负有实际责任的领导人为执行委员负责执行国防最高委员会的决议经委员长指定的执行委员还可以列席国防最高委员会常务会议。(3)国防最高会议没有常设机构国防最高委员会设立了机构庞大的秘书厅。2月7日国防最高委员会成立蒋介石任委员长。3月11日国防最高委员会下设国民精神总动员会蒋介石兼任委员长。11月2o日孔祥熙辞职蒋介石复任行政院院长。此后行政院的直属机构进行了局部调整。194o年3月将原属经济部的农林部分划出设立农林部。4月原属内政部的卫生署划归行政院直辖。7月增设全国粮食管理局统筹全国粮食的产销储运。9月6日国民政府明令以重庆为陪都。1o月行政院增设重庆陪都建设委员会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社会部改隶行政院。1941年5月撤销全国粮食管理局增设粮食部。7月增设全国水利委员会。12月撤销内政部原设的地政司改于行政院下设地政署。国民党五届七中全会曾决定增设经济作战部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曾决定增设贸易部但这两部均未成立。到1941年底行政院的直属机构增加为1o部5会2署。
行政三联制的推行战时国民政府虽然实行高度集权但是由于官僚机构臃肿、从政人员并没有收到集权政府应有的行政效能。194o年7月6日根据蒋介石的提议国民党五届七中全会决定试行行政三联制。所谓行政三联制是将行政管理的设计、执行、考核三个环节紧密连接起来设计是行政活动的开始执行是对设计的实施考核既是对执行情况的检验又是对下一个设计的反馈。如此尾相连形成一个有机的行政系统。它的运行程序是:在每一个年度开始前先由中央设计局拟就施政方针经国防最高委员会讨论修改后交各级政府各级政府据此拟定详细施政计划及所需经费概算逐级审核后送达中央设计局再由中央设计局审查、整理成全国施政计划呈报国防最高委员会核准交各级政府执行同时通报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据此对各级政府施政状况进行考评。1941年2月15日和22日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和中央设计局先后成立。按照组织大纲中央设计局是主持政治经济建设计划的设计及审核的最高机关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是考核检定设计方案的实施进度、考核党政机关经费人事的最高机关。在行政三联制下国民政府五院、国民党中央各部会、地方各级政府和党部都成了纯粹的执行机关。对此立法院、监察院明确表示不满司法院、考试院和国民党中央各部、各委员会都消极抵制。1942年11月27日国民党五届十中全会强令推行行政三联制规定对“不遵送计划与不遵照计划执行之主管与机关”予以严格惩处。1943年各机关相继设立了设计考核委员会或设计考核处负责本机关的施政设计和工作考核。实行行政三联制并没有革除公文往返、办事拖沓、敷衍塞责的弊端。由于蒋介石一身兼任中央设计局总裁、行政院院长和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委员长使三联归于一统加强了蒋介石的个人集权。1943年8月1日林森逝世蒋介石代理国民政府主席。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于9月1o日再次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主席为6海空军大元帅;国民政府五院院长、副院长由主席于国民政府委员中提请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国民政府主席对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五院院长对国民政府主席负责;主席任期3年连选得连任。会议推举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兼行政院院长。这样蒋介石将党政军最高职位全部收归己有。直到1945年5月31日蒋介石才辞去行政院院长兼职由宋子文继任。
战后的行政机构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于1946年5月5日迁回南京22日原属经济部的资源委员会改隶行政院。31日国民政府明令撤销军事委员会及其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和行政院的军政部改于行政院下设国防部。6月26日内战重新爆。在国民党的统治陷入严重危机的情况下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于1947年4月17日决定改组国民政府使其成为由训政向宪政过渡的政府。具体措施是:(1)撤销包揽一切的国防最高委员会以国民政府委员会为国民政府最高国务机关。其职权为讨论及决议立法原则、施政方针、军政大计、财政计划及预算、院与院之间不能解决事项并决定各部、各委员会长官及不管部会的政务委员和立法委员、监察委员的任用。国民政府设委员29人其中国民党17人青年党、民社党、无党派人士各4人国民政府正副主席、五院院长及主要部部长均由国民党委员担任。(2)改行政院会议为政务委员会以行政院负行政的全责。行政院下设内政、外交、国防、财政、教育、农林、工商、交通、社会、水利、卫生、地政、粮食、司法行政、主计15部和蒙藏、侨务、资源3个委员会。其中工商部由原经济部更名而来水利部由原全国水利委员会改组而来卫生部、地政部由原卫生署、地政署升格而来司法行政部由司法院改隶而来主计部由国民政府主计处改隶而来。(3)国民政府委员会吸纳了少量非国民党委员立法院、行政院、监察院也都增加了一些非国民党的立法委员、政务委员、监察委员。这次改组政府没有经过民主选举是由国民党一党包办的改组后蒋介石仍任国民政府主席孙科任副主席张群任行政院院长非国民党委员多担任副职或闲职没有改变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局面。
第三节军事机构和军事制度军政时期的军事机构和制度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军事机关是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1927年7月12日公布的《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军事委员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