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顾汝钰:《海虞贼乱志》《太平天国》第5册第37o页。
2佚名:《平贼纪略》。
3倦圃野老:《庚癸纪略》《太平天国资料》第1o4页。
4《太平天国文物图录续编》63号《太平天国》第2册第877页。1《天命诏旨书》《太平天国》第1册第69页。
2《贼情汇纂》《太平天国》第3册第275页。
3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第4册第716页。
某店”一律“不准私卖”不准收售珠玉玩物4。此亦引起人们不满便改行自由贸易、由国家收税的政策。“百般贸易俱可做烟酒禁物莫私营。”5所谓“禁物”系指鸦片、金银玩物、食盐之类。天京以外地方看来实行自由贸易但凡开设商店须向政府领取“商凭”(“印照”等)。“商凭”中载有必须遵守的条款。如“务须公平交易”“不得奇货自居亦不得抬高市价”6等。同时主张同外国通商但外商要遵守太平天国法令严禁鸦片贸易。
5。刑事立法。
刑律是太平天国法律的主要部分。它把打击的重点先指向代表封建势力的清朝官员、豪绅、恶霸地主等贬称他们为“妖”坚决予以打击并把矛头直指“满妖咸丰”指斥他“率人类变妖类”必须诛戮1。
太平刑律视“反草通妖”(叛变通敌)和谋反为最严重的犯罪规定:“如有被妖魔迷懞反草通妖即治以点天灯、五马分尸之罪。”并诛杀通馆通营;“凡有人私带妖魔入城或妖示张贴谋反诸事定将此人点天灯。其知情不告者一概斩不留。”2为保护圣库制度刑律对私藏金银和私自掠夺行为也视为重罪予以严惩。如规定:“凡私藏金银即是变妖定斩不留”;“凡典圣库、圣粮及各典官如有藏匿盗卖等弊即属反草变妖即治以点天灯之罪”;“凡假冒官员私打先锋者斩不留”3。
依刑律凡、强奸即斩示众;无故杀害人、烧毁群众房屋的、虏掠群众财物的、私藏关凭等均斩4。
严禁鸦片。最早制定的《十款天条》第7条规定:“吹(吸)洋烟是犯天条”。咸丰二年(1852)在永安重颁《严禁违犯第七条诏》规定:吸洋烟者“一经查出立即严拿斩示众决无宽赦”1。后来洪秀全还专门布《禁鸦片诏》。各地也张贴《告示》:“倘有贩卖者斩吸食者斩知情不禀者一体治罪。”2当时严禁贩卖吸食鸦片不仅是向恶习挑战而且是一种反对外国侵略者的爱国措施。
但是太平刑律有些规定过于苛重并带有浓厚的封建等级制和落后迷信的东西。如对打架、饮酒、吸水旱烟、过三周不能熟记《天条书》等都列为大罪处以死刑;属下谈及天王后宫后妃的名字、位次以及见到后妃不低头垂眼的都处死刑。这种刑律加剧了内部矛盾。
刑罚有枷、杖、死刑没有徒、流刑。死刑还沿用了古代一些酷刑如点天灯、五马分尸等。
6。婚姻家庭立法。
4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第4册第716页。
5《醒世文》《太平天国》第2册第5o5页。
6《金匮商凭》《太平天国》第2册第874页。
1《奉天诛妖救世安民谕》《太平天国》第1册第16o页。
2《贼情汇纂》《太平天国》第3册第228—23o页。
3《贼情汇纂》《太平天国》第3册第228—23o页。
4《贼情汇纂》《太平天国》第3册第228—23o页。
1《太平天国》第1册第68页。
2同上书第3册第225页。
太平天国提倡男女平等。从起义开始妇女就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可以参军打仗出任文武职官以至将帅官阶与男子平等。在有些城市设立“女营”、“女绣锦衙”等组织吸收妇女参加和从事各种生产劳动。关于婚姻提倡一夫一妻制并以法律形式肯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废除封建买卖婚姻及“一切旧时歪倒”。结婚一般由乡官给“合挥”(结婚证书)在教士主持下举行婚礼。允许寡妇再嫁。并严禁娼妓、纳妾、买卖奴婢、缠足、溺婴要求“安老怜幼恤孤”严格保护妇女的人身权。但离婚是不准的。
在家庭关系上曾提倡禁欲主义。起义一开始为防止规定:凡参加起义的男女都分别编入“男营”、“女营”不许男子径进“姊妹营”和“私相授受”。除诸王外已婚者不许同居未婚者不许婚配违者严惩。定都天京后企图把这种办法强行推向社会因遭群众反对不得不在咸丰五年(1855)正式准许男女团聚婚配全面恢复家庭生活。
太平天国婚姻家庭立法中也有不少封建毒素。如官书《幼学诗》宣传“妻道在三从无违尔夫主”1等封建思想。法律规定“凡婚姻必听其师择配不得苟合”2。更为严重的是太平天国主要领导成员公然破坏他们提出的一夫一妻制甚至假上帝之命实行一夫多妻制。这些也是太平天国领袖们摆脱不了封建帝王思想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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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外交政策。
太平天国奉行独立自主平等的外交政策。咸丰三年(1853)太平天国在答复英使文翰的信中公开宣布:“天下为一家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彼此之间既无差别之处焉有主从之分”。“无论协助我天兵歼灭妖敌或照常经营商业悉听其便”3。咸丰四年在另一答复中又指出:不但允许英国通商“万国亦许往来通商但通商者务要凛遵天令”即要遵守太平天国的法律法令并到指定地点办理严禁鸦片贸易“害人之物为禁”4。当外国侵略者居心叵测地向洪秀全兜售他们帮助太平天国打清朝但要求事成之后“平分土地”的阴谋时洪秀全断然地说:“事成平分天下失笑;不成之后引鬼入邦”1坚决拒绝了外国侵略者的利诱。当外国侵略者撕下“中立”的假面具帮助清朝军队进攻时太平天国就英勇地坚决地予以反击曾打得侵略者“屡受挫败”“敛兵不动”;武装到牙齿的“洋枪队”被打得几乎全军覆没;法国将军蒲鲁特和美国的华尔也在战争中被击毙。这充分表明了中国人民英勇抗击外国侵略者的爱国主义精神。但由于历史条件和阶级的局限性太平天国的领袖们在很长一个时期内对外国侵略者的本性认识不清看不到他们联合封建统治者以压榨中国人民和绞杀革命的罪恶阴谋因而对之缺乏应有的警惕结果吃了大亏。
司法制度1《太平天国》第1册第233页。
2《贼情汇纂》《太平天国》第3册第25o页。
3《太平天国文选》第83、84页。
4《太平天国答复英国三十条并责问五十条诰谕》转引自《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上卷第1分册第129页。
1《李秀成自述》《太平天国》第3册第838页。
太平天国司法由各级官员兼理。天王为最高裁判者王、侯、丞相等都行使审判权各王府还设有刑部尚书、典刑、典牢等专职官员负责具体的司法工作。在地方总制和监军都兼理“狱讼”。各级乡官也有权“催科理刑”“悉设公堂刑具”。2定都天京后有了一定的诉讼程序。《天朝田亩制度》曾规定:“各家有争讼两造赴两司马两司马听其曲直。”如果不服由上级乡官逐级审理。如“既成狱辞”军帅须逐级上报直至天王天王命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等详核其事如无出入再由这些人报请天王降旨主断或生或死或予或夺军师遵旨处决。这种不分案件性质难易和审级的繁琐程序不可能也无必要完全按其进行。据有关著述记载“刑人必问供”具禀侯王经天王批准由翼王(石达开)交翼殿刑部尚书盖印“赴天牢提人处决”1。在地方一般案件都由郡的长官总制决定。
太平天国在官署“大门走廊内置大鼓两面凡受害伸冤或要申诉的人均可自由击鼓要求长主持公道”2。起诉手续简便凡有“入告者随即坐堂听审颇明允不索讼费”3。审理案件一般都公开进行允许人们旁听。据目击者记载:“这些法庭毫无例外地是最严格最公正的。令人憎恶的场面清朝衙门的如施于原告、被告、犯人的酷刑之类全被废除。原被告两造及证人全都当面对证。”重视调查证据。“囚犯和诉讼人全都具有依法进行辩护的权利”4。公正判处“所有的审判全都以是非曲直为准则而不拘囿于条文因此很少生欧洲法庭中因法律上的专门术语及诡辩经常所导致的显然不公正的现象”5。
在处理重大案件时一般要召集群众大会或布文告说明罪犯所犯罪行及为什么惩罚有时还让罪犯当众坦白认罪以教育群众。
太平天国有时也秘密审讯甚至假借天父下凡审判。这是落后的一面。
2《天朝田亩制度》《太平天国》第1册第322页。
1《贼情汇纂》《太平天国》第3册第266页。
2呤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第457页。
3《养拙轩笔记》引自1979年7月2o日《光明日报》载《法庭上人人平等》一文。4呤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下册第456—457页。
5呤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下册第456—457页。
第三节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1912—1919年5月4日)
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建设与改革(1912年元旦—3月)
(一)主要立法南京临时政府一成立就很重视其法制的建设与改革。它以孙中山的三民主义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天赋人权”和“自由、平等、博爱”等思想为指导在短短的三个月内除颁布了《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外还制定了3o来件除旧布新的法律、法令。主要有:1。行政法规。
南京临时政府建立后为健全组织统一官制先后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权限》各部官制通则和6军、外交、内务、交通、教育、司法等部及各局官制规定了中央行政各部的组织部长、次长、司长和各科的职责权限以及各级官员分别委任办法。强调选用官员“唯才能是称不问其党与省”1。命令撤销初在各地方设立的“军政分府”将各省都督府所属之行政各部改为“司”主管民政、财政;军事由另设的司令部专管使军、政分开。经参议院同意或议定正式公布了《南京府官制》、《参议院法》(18章1o5条)等法律。同时布了革除前清官厅中关于“大人”、“老爷”称呼的命令指出:“官厅为治事机关职员为人民之公仆本非特殊阶级何取非分之名称。”规定以后均以官职相称民间普通称呼为先生或君1。
2。保护私有财产振兴实业法令。
南京临时政府为“安民心而维大局”重视保护私人财产。
1912年1月28日内务部布《通饬保护人民财产令》规定“凡人民财产房屋除经正式裁判宣告充公者外勿得擅自查封”。后又明确规定:凡在民国势力范围的人民以及确未反对民国的前清朝官吏其财产均归个人享有;确无反对民国之实据的现任清朝官吏其财产归民国政府保护候本人投归民国时归还本人2。没收已入民国范围的清政府官产查抄仍为清朝官吏而又反对民国政府、虐杀革命人民者的财产归民国政府所有。
南京临时政府认识到:“实业为民国将来生存命脉不能不切实经营”3。故在中央设立实业部在省设立实业司并先后颁布了“慎重农事”令和一些展、保护实业的规章和办法。如允许并鼓励人们自出资金兴办实业鼓励农垦保护民族工商业勉励华侨在国内投资并协助维持一些有困难的企业等等。反映了资产阶级力图展民族资本主义的要求。
3。维护人权、严禁贩卖“猪仔”法令。
以临时大总统名义先后颁布了《通令开放蛋户、惰民等许其一体享有公权私权文》、《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令广东都督严禁贩卖猪仔文》和《令外交部妥筹禁绝贩卖猪仔及保护华侨办法文》等。令文从“天赋人权1《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9页。
1《南京临时政府公报》第27号《辛亥革命资料》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216页。2《南京临时政府公报》第6号令示《辛亥革命资料》第42—43页。3《南京临时政府公报》第8号《辛亥革命资料》第59页。
胥属平等”的资产阶级人权观出反对封建等级压迫和“无理之法制”宣布取消清律对各类所谓“贱民”的特别限制和歧视规定:水上居民(蛋户)、惰民、丐户、义民(奴)、优倡、隶卒等均享有选举、参政、居住、言论、出版、集会、信教之自由等一切公民权不得稍加歧异。严格禁止买卖人口令文要求以后“不得再有买卖人口情事”违者罚“从前所结买卖契约悉予解除不得再有主奴名分”1。令文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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