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极品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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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极品闲人- 第8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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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昌辉有妹夫相貌堂堂,一表人才,常进出东王府,不免为东王妻妾勾引,被秀清发觉,遂杀昌辉妹夫。昌辉于此已阴恨秀清,及至接密诏回天京,即第一个带兵赶回。

秀清也不笨,见昌辉忽带兵回天京,即命其亲兵紧闭城门。昌辉见状,遂于城下对秀清道:“若东王不放心,我只带亲随十数人入城。绝无他意。”

秀清闻言倒也不以为意,遂将昌辉及其亲随十数人放入城中。

昌辉先拜见天王,见天王责其未经东王批准擅自带兵回京,言毕偷偷垂泪,昌辉已明天王之意。

随后,昌辉引十数亲随至东王府,与东王晤,极言顺从之意,东王甚喜,命赐酒席。昌辉见东王酒酣,忽示天王手谕,命亲随立诛秀清,众皆惊惧。

随后,昌辉又不问天王旨意,开天京城门,尽引其城外亲兵入城,滥杀东王亲属、部下二万余人,独抱洪宣娇回宫中自己享用。

奉诏回京之石达开与燕王既见昌辉,达开责其滥杀,并言:“天国不毁于秀清之手,实毁于你之手!”

昌辉不语,至夜,竟围燕王府,杀死燕王,又将达开一家杀死。然后再面天王,秀全也不能忍受,责其不该杀害达开一家。昌辉闻言,又不语离开,随即命人将天王府也围住,其疯狂之程度已近丧心病狂。

秀全本人文笔已是马虎,其兄弟洪仁发、洪仁达,除名字蕴含发达之意外,实目不识丁。但发、达二人至生死关头也不笨,竟暗自联络秀清余部,一举将昌辉一伙杀灭。太平天国这场内乱,杀得直教天京城之护城河翻起红波。

但内乱并未因此完全平息,石达开回到天京后,因受到秀全兄弟等人的猜疑,一气之下,带领太平天国二十万大军离开。

至此,太平天国一蹶不振。最终洪秀全在内忧外患下服毒自杀,石达开也被清军剿灭于大渡河。

太平天国的失败与其说是因为内讧而败,不如说是因其政策不得民心而败。

从起事一开始,洪秀全等七人就是带着一种帝王思想,其意义只不过是一个王朝取代另一个王朝,一伙人的享乐取代另一伙人的享乐。所以一开始就没有一个全新为民的思想,也没有严格的纪律,一旦事业稍为安稳,一切享乐主义便迫不及待地登场,为保住名利的殊死内部争斗就不可避免。

太平天国各王妻妾不限,但普通士兵实行男女分营,不论兄妹、夫妇皆不许往来,稍有不合军法立即处死,天王的兄弟即使文盲又毫无战功亦能封王。

这些政策莫说得民心,就是太平天国的军心也不能得,太平天国又安有不败之理?

历史的警示,后世的教训,无所不在,夺取天下需要仰仗着武力,但是坐稳天下却不能单纯的凭借武力威慑,而是需要凝聚民心。

所谓顺应民心,简单来说很简单,百姓希望的事情就去做,百姓不希望的事情,就极力避免,如是而已。

杜睿的一番说教,李贤听罢,连忙起身,对着杜睿深施一礼,道:“姑父的教诲,侄儿谨记于心。”

杜睿笑道:“圣上如能通晓,臣也不盛欢喜!”

李贤接着走到龙书案前,翻出一份奏折,在上面书写了几笔,递给了杜睿,道:“这份奏折,朕准了!”

杜睿结果,翻开一看,正是内阁票拟的那份死刑核准奏折,上面御批了几个字一一死有余辜,朕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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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永徽第五十八章大义灭亲

俗话说:难断的是夫妻案,难当的是京都官。

万年县令崔迪就是这个想法,说来崔迪这个人,出身也不俗,乃是清河崔氏的旁支,算起来也是高门大户了,可他确实妾生子,莫说是这些年来,朝廷打压世族豪门,让原本翘着尾巴的豪门子弟早就不复当年的荣光了,便是如今一切照旧,家族的恩泽也降临不到他的头上。

这崔迪也是个有志气的,别的豪门子弟都在自怨自艾,感叹命运不公,痛骂杜睿多事乱国,他却寒窗苦读,以科举入仕。

洪武朝第一科的进士出身,先是在翰林院做了几个月的编修,而后又到刑部做主事,没有一年的光景,便被委任,做了这万年县令。

自从他当了万年县令以来,也是一直专心于政,秉公办事,非要在天子的眼皮底下,做出一番轰轰烈烈的事情来。

可是这万年县令虽说是在天子脚下,可论品级也才六品,比一般县令仅高一阶。而在长安,各部官员车载斗量,如若像拴狗一样串将起来,可从朱雀大街东头一直延伸到承天门前,哪一个官都比他大得许多,就算是哪个高官府里的大管家,都要比他威风的多。

可是品级再小崔迪也是个父母官,想明白了这一点,崔迪的心理也就平衡了,一门心思的想要做些惊天动地的大事,也让皇上知道他可不是块小材。

因此,他到坐上县太爷的位子才两个月,就把他这一亩三分地方方面面弄得满像一回事儿,要是照此发展下去的话,说不准等到年底吏部考评的时候,也能混上一个甲等。

可是眼下大唐国泰民安,哪有大事让他这个芝麻官大显身手的,特别是在天子脚下,又有杜睿这么一尊大神盯着,谁敢为非作歹,坐上这个位子两个月,崔迪处理的也大多都是些个鸡毛蒜皮的小事,让他一颗壮志难酬的心痒痒的,巴不得这里出点大事儿才好。

那天正午,他又坐了半天的大堂,也每个打官司告状的,崔迪待得烦闷,便要回后衙歇息,可刚起身,突然听到县衙外面,鼓声大作。

崔迪不敢怠慢,连忙让班头带人,可人一上堂,崔迪就兴奋了,只见几个粗布衣衫的百姓抬着一块门板,上面躺着一个人,胸口明显塌陷了下去,口鼻流血,眼见是活不得了。

崔迪很兴奋,这可是他坐上这个位子以来遇上的第一桩命案,可是想笑又觉得人家死了人,他个县太爷笑出来有些不大合乎情理,便强忍住了。

“有什么冤情,直管讲来,本官为你们做主!”

那喊冤的却是三个半醉的人,说他们的一个好友被人纵马踏死了。

崔迪闻言,不再耽误,便让那三人领路,来到一个酒肆门前,那边早就围满了人,而哪个纵马杀人的,居然还弄了张胡椅,摆在酒肆的大门口,大模大样的喝起了酒。

崔迪见着,怒火喷张,长安闹事之中纵马,整个大唐谁有这样的恩宠,除了皇帝自己,也就只有宋国公杜睿了。

按照《大唐律》,在闹事之中纵马者,都要被杖责三十,更不用说还踏死了人,崔迪二话不说,便让人上前捉拿。

却没料到那小子一见要拿他,居然满不在乎,还叫嚷起来:“我是先帝的外甥,当今圣上的表弟,我叫房舒,谁能把我怎么样?”

崔迪一听,也不禁有些迟疑,谁都知道皇室的子嗣不多,要当真是皇帝的表弟,那还真是个有身份的凤子龙孙。

崔迪一迟疑,两旁看热闹的百姓却不干了,纷纷议论起来,说得无外乎就是“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之类的。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可是更多时候,不过是普通百姓一种美好的期望罢了。

这句话的愿意出自《史记?商君列传》: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于民朞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可是《礼记。曲礼上》记载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曾是当初华夏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的体现。那个时候的刑法是公开的不平等,大夫和庶人在刑法上的待遇是各不相同的,这就成为当时社会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登上政治的历史舞台,其政治代表为李悝、申不害、商鞅、慎到、韩非等人,在反对奴隶社会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的同时,提出符合地主阶级利益和要求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依据法家的主张:“绳不绕曲,法不阿贵。”

违法犯罪,一律绳之以法。

商鞅佐秦孝公变法时,太子的师傅公孙虔为阻止商鞅变法,唆使太子违法,商鞅以太子系国之储君,不能加刑,遂刑其师傅公孙虔,劓其鼻。这就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由来。

仅就法律而言,从史籍的记载来看,王子犯下罪行和平民同样按照法律处罚的事例也实在是太少有了。

西周时法律就有“八辟”的制度,有八种人犯了死罪,是不可按照法律处罚的,而应该由朝廷最高级大臣讨论后,再上报皇帝定夺,这八种人里第一种就是皇帝的亲戚。

后代的法律有大量的优待贵族大臣的内容,比如皇亲国戚是由“八辟”转化而来的“八议”制度的头号对象,犯一般的罪行直接减轻一等处罚,犯死罪要经过朝廷最高级大臣的讨论,经皇帝的批准才可处罚。仅就法律而言,古代是从不承认“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

当然,如果王子胆敢图谋造反的话,自然是要和普通百姓一样严惩不贷的。

儒家典范人物之一的周公,辅佐成王统治天下,亲兄弟管叔、蔡叔造反,都被周公下令处死。以此为例,凡是被戴上了谋反帽子的王子,从来是不得好死的。

历代法律都规定,如果是谋反大逆、图谋叛变之类的重罪,都不得享受“八议”特权。

古代,即使是主张“刑无等级”的法家,也没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这样的主张。商鞅提倡“自卿相以至大夫庶人”,犯罪都同样处罚。

在他主持秦国变法时,太子犯法,他下令处罚的是太子的老师,一个割鼻,一个毁容。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提出“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但是,并没有说王子也要同样按法处罚。

可见,哪怕是最激进的法家,要求的还只是卿相大臣的“刑无等级”。因为,如果王子犯罪要按法处罚,那么,皇帝本人是否也要受法律的规范和制裁呢?

在古代,这个问题却是个讨论的禁区,没有哪个学者、政客敢于拿这个问题去冒犯皇帝或皇帝的虎威,这或许也可以说是韩非在《说难》里提到的人主那块不可触及的“逆鳞”。所以,大家都小心翼翼地把“刑无等级”控制在卿相大臣以下。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最著名的莫过于隋文帝杨坚处罚自己儿子杨俊的故事。

杨俊是隋文帝的第三个儿子,封为秦王,任命为并州总管。他在任上大兴土木,建造的王府竭尽奢华,超过了法令规定的规格,又放债取息,盘剥百姓。

隋文帝得知后,罢了他的官,召还京师居住。大臣们都认为秦王的罪名不过是违反制度,不必如此严厉。

隋文帝却说:法不可违。我是五个儿子的皇帝还是天下百姓的皇帝?照你们的说法,为什么不另外制定皇帝儿子遵守的法律?周公那样伟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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