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客信条:黑旗》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刺客信条:黑旗- 第3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两天以后,我在尖叫声中醒来。我匆匆忙忙地套上马裤,没扣衬衣的扣子就冲出房间,一蹦一跳地穿着靴子。我熟悉那种尖叫声。那是我母亲的叫声。不久以后,她的尖叫变成了抽泣,同时响起的是我父亲的咒骂。那是男人在不幸言中时那种有气无力的咒骂。
在老橡木棍酒馆外的那场搏斗之后,我回到了酒馆里,想要处理一下身上的伤口和淤青。说到缓和痛楚,有什么能比喝上一两杯更有效的呢?正因如此,等我最终回到家中的时候,状况有些不佳。我所说的“状况”,即看起来就像刚下战场的士兵的状况——就像我这样,脸上和脖子上都有淤青,衣服破烂不堪。而且又喝了太多太多的酒。
这两件事的随便哪样都很有可能惹恼我的父亲,于是我们大吵一架,而我要羞愧地承认,自己在母亲面前用了几个粗鄙的字眼。我父亲当然大为光火,为此反手给了我一耳光。真正让他愤怒的是,那场“斗殴”——那是他的说法,因为他不相信我是在保护某位女士的荣誉,也因为换作是他肯定会做出同样的选择——是在工作日发生的。他看到其他人辛勤工作了一整天,而我喝得烂醉,还跟人打架,玷污了肯威家族的好名声,更因此埋下了祸根。
“考博雷一家,”他恼火地说,“就是一群卑鄙小人。跟你打架的就是他们,对吧?他们不会善罢甘休的,你难道不知道吗?”
果不其然,当我那天早上跑到前院里,只见身穿工作服的父亲在抚慰母亲,她的头埋在父亲的怀里,低声抽泣着,背对着地上的那个东西。
我捂住嘴巴,看着面前的景象:两头死掉的绵羊,喉咙被人割开,并排躺在血液浸染的泥土上。这么一来,我们也就知道这些绵羊并非狐狸或是野狗所杀。我们知道,这两头羊的死是有理由的。
是一次警告。也是复仇。
“是考博雷他们干的。”我吐了口唾沫,只觉愤怒就像滚开的水那样,在我心中沸腾起来。随之而来的是强烈的内疚。我们都知道,是我的行为导致了这一切。
父亲没有看我。你们应该能想象到,他的脸上写满了悲伤和担忧。我说过的,他是个很受尊敬的人物,而且他很享受这种尊敬带来的好处:他和竞争对手的关系甚至都带着礼貌和尊重。他不喜欢考博雷一家,这是当然的——谁又会喜欢他们?——但他从来没招惹过他们,也没招惹过任何人。这是头一次。我们对这种事都很陌生。
“我知道你在想什么,爱德华。”他说。我注意到,他甚至不愿看着我,而是就这么抱着母亲,目光看着远处的某一点。“但你最好三思。”
“父亲,你觉得我在想什么?”
“你在想,这桩祸事是你惹出来的。你打算去找考博雷父子说个明白。”
“是吗?那您又在想什么?就这么让他们逃脱惩罚?”我指了指泥地上那两具血流不止的绵羊尸体。他们毁了我们的畜群。也破坏了我们谋生的手段。“他们必须付出代价。”
“这是不可能的。”他简短地说。
“您为什么说不可能?”
“两天前,有人邀请我加入某个组织——叫什么‘贸易团体’的组织。”
我看着父亲,忽然觉得自己看到了几十年后的自己。他曾经是个英俊的男人,但如今脸上满是皱纹。他那被毡帽宽阔的帽檐遮掩下的双眼永远疲惫地低垂着。
“他们希望我加入,”父亲说,“可我拒绝了。就像本地的大多数商人那样,考博雷父子也加入了。他们有贸易团体的保护,爱德华。不然你觉得他们为何能做出如此残忍的行为?他们有靠山。”
我闭上了眼睛。“我们还能做什么呢?”
“我们就像以前一样,爱德华,并且希望这就是结束,希望考博雷一家觉得他们已经挽回了颜面。”他疲惫苍老的双眼第一次看向了我。他的眼睛里看不到愤怒或是责备。只有挫败感。“现在我得照顾你母亲,你能不能帮我把这儿清理干净?”
“好的,父亲。”我说。
他和母亲回到了屋里。
“父亲,”等他们走到门边时,我大喊道,“你为什么不加入那个贸易团体?”
“等你长大以后就会明白了。”他头也不回地说。



第五章
在此期间,我的心思又回到了卡罗琳身上。我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查清她的身份,在打听了霍金斯巷的事以后,我得知她的父亲埃米特·斯考特是位经营茶叶生意的富有商人,不用说,他的大部分顾客都把他看作暴发户,可他不知用什么手段得到了颇高的社会地位。
如果不是像我这么顽固,又这么自负的人,多半会选择另一种夺取卡罗琳芳心的方法。毕竟,她父亲是为西南各郡的许多富裕家族提供上等茶叶的供应商:他很有钱,足以雇用霍金斯巷的一栋宽敞宅邸所需的仆人。他不是我们这种小农户——他用不着每天早上5点起床,给牲畜喂食。他是个既有资产又有势力的人。我应该做的——虽然我清楚这是徒劳的——就是试着和他结识。如果我真的这么做了,那么随后发生的很多事——很多很多事——就都可以避免了。
可我没有。
要知道,我那时还年轻。我太自大了,所以难怪汤姆·考博雷那样的人会痛恨我。尽管我没什么社会地位可言,却觉得巴结茶叶商人是非常丢脸的事。
现在的我懂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如果你喜欢女人——这点我不怕承认——就会在每个女人身上发现美丽之处,无论她们是不是那种古典美女。但不幸的是,我爱上了卡罗琳这样内在与外表同样美丽的女子,而且不用说,被她的魅力吸引的人不止我一个。于是我所得知的下一件事就是,她吸引了奥布里·黑格爵士之子,马修·黑格的注意。奥布里是布里斯托尔最大的地主,也是东印度公司的管理者之一。
根据我打听来的消息,年轻的马修和我年纪相仿,而且同样高傲自大,不知天高地厚。他喜欢模仿他父亲,摆出一副精明商人的模样,虽然很显然,他在生意方面的才能完全无法和他父亲相比。更夸张的是,他总觉得自己是个哲学家,经常会把想法口述给始终随行的记录员,后者则随身带着笔墨以便记录,比如:“笑话就像丢进水里的石头,它掀起的涟漪就是笑声。”
也许他这些言论其实别具深意吧。我只知道,我原本不会把这个人太当回事——的确,我原本只会跟其他人一样,提起他的名字就大加嘲笑——但前提是他并没有对卡罗琳表现出兴趣。如果没有另外两个因素,或许我也不会如此担忧。首先,卡罗琳的父亲埃米特·斯考特显然已经让卡罗琳和马修订了婚。其次,也许是因为马修永远自高自大的态度,有在最简单的生意上犯下致命错误的趋势,以及在惹恼他人方面的本领,因此他的身边跟着一位名叫威尔逊的保镖,他既没教养又粗暴,但身材非常魁梧,总是眯着一只眼睛——听说他很不好惹。
“人生不是战斗,因为战斗只有输和赢。而人生是为了体验的。”听说马修·黑格曾这么跟他骨瘦如柴的记录员口述道。
噢,当然了,马修·黑格还是有一场宝贵的小小战斗要打,首先因为他是那位奥布里·黑格爵士的儿子,其次是因为,有个肮脏又魁梧的保镖跟他如影随形。
不管怎么说,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我设法得知了卡罗琳的行踪。可要怎么找?这么说吧,我借助了某个人的帮助。还记得那个叫萝丝的女佣吧?是我帮她避免了比死更可怕的命运。有一天,我跟着她从霍金斯巷去了集市,她挎着一只篮子,老练地穿行于货摊之间,对摊主的叫卖声充耳不闻。就在这时,我走了上去,进行了自我介绍。
当然了,她没认出我来。
“先生,我确定自己不认识你。”她说着,吃惊的双眼扫视四处,就好像她的雇主会突然从货摊间的狭小过道里跳出来似的。
“噢,我可是很清楚你是谁,萝丝,”我说,“因为你,我上星期在老橡木棍酒馆还挨了一顿打。你的确是喝醉了,可总该记得有人帮了你吧?”
她不情愿地点点头。是啊,以这种唯利是图的方式来利用年轻女士的不幸遭遇,也许不是最绅士的做法……噢,我觉得这还没到勒索的程度,只是为了从她那儿获取信息,总之我确实这么做了。我被迷得神魂颠倒,而且考虑到我的字实在写得太差,我认定与卡罗琳见面才是开始赢得她芳心的最佳方法。
我的魅力能让鸟儿离开树枝,不是吗?这种魅力对商人有效,也对我不时在酒馆遇见的年轻女士有效。那凭什么不能对出身高贵的女孩有效呢?
从萝丝口中,我得知卡罗琳喜欢在周二下午去布里斯托尔的码头呼吸新鲜空气,然后,她迅速看了一下周围,提醒我当心黑格先生。当心他和他的男仆威尔逊。按照萝丝的说法,黑格先生对卡罗琳十分殷勤,并且对她爱护备至。
于是在第二天早晨,我去了镇子上,尽可能快地交了货,然后径直去了港口。那里的空气弥漫着海盐、肥料和沸腾沥青的气味,充斥着海鸥的叫声,以及在码头劳作的人们无休无止的叫喊声,他们装货卸货的那些船只的桅杆在微风中轻轻摇曳。
这下我明白卡罗琳为什么喜欢这儿了。她喜欢的是港口的勃勃生机:男人们拎着装满新摘苹果的篮子,脖子上挂着野鸡;小贩们刚刚在码头边上堆好货筐,正大声招徕路过的水手;女人们手里抱着布料,努力让水手们相信自己的东西价廉物美。还有些孩子拿着花儿或者火绒来卖,或是在海员和商贩间跑来跑去,就像那些在码头墙壁周围转来转去、翻找着垃圾和腐坏食物的小狗。
卡罗琳就在他们之间,她的软帽上系着一只蝴蝶结,肩头搭着一把阳伞,而萝丝恭敬地跟在几英尺远处,全神贯注地看着她的女主人。而且我注意到——我暂时站在远处,想要选择合适的时机——她对周围的一切并没有不屑,这点真的很不容易。她对这里的喜爱是纯粹的。从她的行为举止,我可以看出她就像我一样,乐于看到任何形式的生活。我不禁思索,她是否曾像我一样眺望闪烁着财富光芒的海洋,看着微微摇曳的桅杆,目送海鸥飞向世界伊始之处,对地平线所讲述的故事满心好奇?
没错,我是个浪漫的人,但我并不是浪漫的傻瓜。在酒馆外的那天以后,我也曾数次质疑,我对卡罗琳与日俱增的爱慕也许只是想象出来的。毕竟,是她救了我的命,但就在码头上,我再一次爱上了她。
我会穿着牧羊人的衣服跟卡罗琳说话吗?当然不会。我做了充足的准备,我用那双脏靴子半买半换了一双银制搭扣的鞋子,穿上了整洁的白色长袜和黑色马裤,衬衣外面套着一件刚洗过的马甲,又用更相配的三角帽换下了我那顶可靠的棕色帽子。要是让我自己评价的话,我看起来相当绅士:我年轻、英俊而且充满自信,是当地一位备受尊敬的生意人的儿子。我是肯威家的人。这个姓氏还是有些影响力的(尽管我没给它争什么光),而且我还带着个名叫艾伯特的小混混,他收了我的钱,要为我做一件事。你们应该能猜到那件事是什么:他要帮我在美丽的卡罗琳面前留下深刻的印象。我又去找卖花女买了一束花,然后就万事俱备了。
“好了,别忘记该怎么做。”我告诉艾伯特。他从帽檐下面看着我,眼神比他的实际年纪老成得多,脸上带着厌倦的表情,像是在说“我早就听过了”。
“没错,伙计,你要把这一捧花送给那边那位美丽的女士。她会停下脚步。她会对你说:‘哎呀,小伙子,你为什么要送给我这些花儿?’你就指指那儿。”我指了指自己等会要站的地方,骄傲得就像一只孔雀。卡罗琳或是会因为那天的事认出我来,至少也会感谢她神秘的仰慕者,她会让艾伯特邀请我过去,这么一来,我就可以发动魅力攻势了。
“我能有什么好处?”艾伯特问。
“你能有什么好处?我没打你耳光就算你走运了。”
他撇撇嘴。“我宁可看着你跳进海里去。”
“好吧,”我只好让了步,“你会得到半个便士。”
“半个便士?你就拿出这么点儿?”
“实话实说,小家伙,我他妈就拿得出这么点儿。我要的不过是让你穿过码头,给个漂亮女人送一束花,就半便士的活儿来说,这真是最简单的了。”
“她是不是带着求婚者一起来的?”艾伯特伸长脖子去瞧。
事后看来,艾伯特询问这件事的原因简直显而易见。但在那一刻,我还以为他纯粹只是出于好奇,只是没话找话。于是我告诉他,没有,她没有什么求婚者,我把那束花和半便士给了他,让他赶快开始。
就在他慢悠悠地走过去的时候,他另一只手里的东西吸引了我的目光,我意识到自己犯了个错误。
那是一把小巧的刀子,而他的双眼盯着她的胳膊:钱包的带子就挎在手臂上。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