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洛克菲勒回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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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维·洛克菲勒回忆录-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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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个年轻小伙子的时候,劳伦斯就表现出了他在金融方面的精明。他和内尔森从洛克菲勒研究院买了几对兔子,放到波坎蒂克养着,然后把生下来的小兔子卖掉,赚取可观的利润。几年以后,他们两人—约翰也帮了些忙—在缅因州母亲的花园附近的树林里盖了一个木屋,作为他们的秘密藏身处。他们自己伐树,再用一匹小马把木料拉到现场,然后盖起了房子。他们的房子盖得相当像样,虽然我是在长大成人之后才看到那间屋子,因为他们绝对禁止我和温接近那个地方。他们的警告完全吓住了我,因此我从来没有试图寻找那个木屋,直到数年以后。
温斯罗普在家里处于一个尤其困难的境地。内尔森和劳伦斯像是一个他没有被邀请加入的俱乐部,而比他小3岁的我是一个他不想加入的俱乐部。他受到他们无情的奚落,然后把从他们那里受到的气一股脑地全部发泄在我身上。温的童年不是特别幸福。他跟我一样,有点太胖、太笨拙,内尔森和劳伦斯没少嘲弄他,给他起了个外号,叫“小胖子”。有一次,内尔森哄骗温跟他玩跷跷板,然后当他跷在半空的时候,突然跳下来,把可怜的温狠狠地墩到地上。温操起一把铲子追赶内尔森,一心要把他—我敢肯定—扎个透心凉,要不是父亲阻止的话。
长大以后,在温当了两届阿肯色州州长、身患慢性酒精中毒症的时候,内尔森做出了一些援助的姿态,但是温还是觉得他们半心半意、来得太晚。温十分怨恨内尔森,觉得自己从他那里总是受到屈辱。
作为家里最小的一个,我得到了母亲的特别照顾,但温并没有获得多少补偿。温天生具有特殊的领导才能,这一点,在他战争中出色的服役阶段,以及后来在阿肯色州从政时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但是,他从来不喜欢他在社交圈和学术界的伙伴们。他把自己的大量时间花在他的酒肉朋友们身上,而那些朋友看重他的原因是因为他的金钱和地位。他痛恨学校,因此,当他在耶鲁上大专被开除的时候,他实际上感到有点如释重负。温性情焦躁,反对传统,精力充沛。我认为他在拼命争取获得父亲的首肯,可是他在学业上的失败,以及他与那些我父母不认可的朋友在一起时的无节制行为,解释了父亲为什么很少赋予他所渴望的接受和准许。
20。 六种不同个性(3)
还是孩子的时候,我们就意识到自己属于一个与众不同,甚至不同凡响的家庭,但是,其效果反应在我们每个人的身上都不一样。对有些人来说,这是一种负担,而对有些人来说,这是一种机遇。母亲和父亲都深深地关怀我们每一个人,希望我们得到最好的生活,并且通过他们各自的方式试图告诉我们他们觉得什么样的生活最美满。母亲是个卓越的女性,她那优雅的格调和潇洒的行为对每个人—尤其是她的孩子们—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父亲更加严厉一些,当然也更叫人敬畏。然而,我对我自己以及我们家的传统的理解,很大一部分要归功于他的努力—他努力向我展示与洛克菲勒这个名字相连的特殊艰辛,以及我不可避免要继承的世界的现实情形。他的成就对我是种激励。
21。 大学的选择
在大学的选择方面,母亲对我的影响很大。父亲有意避免向任何一个儿子说明自己的倾向性,因为他相信这应当是我们自己独立的选择,拒绝以任何形式来影响我们的决定。结果,多少有些令他失望的是,我们没有一个人进了他的母校—布朗大学。在另一方面,母亲则希望我们当中有一个人能念哈佛。她最喜欢的兄弟—温思罗普奥尔德里奇—就毕业于哈佛,希望我们有人会沿着他的足迹走。我的哥哥们都上了其他学校,因此我是她的最后希望。虽然她并没有向我施加过多的压力,但她那静静的说服力对我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虽然我是17岁上的大学,那并不是因为我在学业上有多么聪明。我5岁那年进林肯学校上一年级—比大多数人早了一年—是因为我的所有哥哥们都上了学,而我不喜欢独自一人在家。由于林肯学校特别重视个人的发展,这样我才得以跟上班级,并在16岁毕了业。林肯学校没有教给我的是规规矩矩的工作习惯,并且在教我阅读、拼写和语法方面很不成功,当然我在诵读方面的自身缺陷也是一部分原因。这一点造成了我在哈佛的第一年颇为不易,不过,通过勤奋刻苦,我还是获得了平均B的成绩。在学习方面,这一年对我来说不是什么大问题。
22。 羞于交际
我感觉自己不适应的是社交。我不仅比我的大多数同班同学小1岁,而且我是在备受保护的环境里长大的,与同龄人在一起时不那么世故、那么轻松自如。我的哥哥们基本上不理睬我,因此我的大多数社会交往对象是成年人。事实上,我在跟公众人物或著名艺术家交谈的时候,比跟我的同龄人在一起感觉更加舒服。
与我同年进哈佛的有1 100个学生,其中只有两人是我以前在林肯学校的同学,而且哪一个都不是我的好朋友。我住在塞耶大楼—那是哈佛校园里最老的新生宿舍楼—4层的一个单间里,在威德纳纪念图书馆所在的普林普顿大街对面的大学生俱乐部就餐。我在校园里闲逛、在上课以及在俱乐部吃饭的时候,遇到了许多高档预科学校的男生,比如格鲁顿、圣马克和圣保罗。他们好像都跟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模样英俊、体魄魁梧、充满自信,并且很时髦地穿着哈里斯牌花呢茄克和灰色的法兰绒裤子。我只能在远处羡慕着他们。他们是大学时尚和成熟的象征,但我跟他们没有什么可说的,而他们也没表现出有兴趣跟我交谈。结果,跟我关系最密切的是住在塞耶大楼的其他学生,包括我们班惟一的非洲裔美国人沃尔特泰勒。沃尔特好像也不很适应,有点茫然不知所措,因此我们有很多共同点。不幸的是,由于我一直没有弄明白的原因,沃尔特在度过了第一年之后,再也没有回到哈佛。
我现在意识到,如果我曾经在寄宿学校读过书,就像许多有钱父母的儿子们那样,那么我就能成为这个我心里羡慕不已的集体的一部分—可是我当时感觉自己是如此地格格不入—而且我在哈佛的日子就会立刻变得更加欢快,当然一切也就会大不一样了。但是,在将近70年以后回忆这段日子时,我相信如果那样的话,我一生的经历也就不会那么有趣,或者那么有创造性了。由于被迫应对我在哈佛早期的不安全感,要挣扎着在学业上取得进步,并获得大家的认可,因此我变得思想更加开放,忍耐力更强。
23。 奥尔德里奇家族
虽然在我大学一年级的生活中有过一些寂寞的时刻,但有两件事却奠定了基础,使我能够全面而愉快地投入到大学生活。
第一件事—我母亲娘家有几个人住在波士顿地区。母亲最小的妹妹—埃尔西奥尔德里奇坎贝尔—全家人都住在布鲁克林,距离剑桥只有几英里。她邀请我到她家吃饭,并鼓励我带上我在大学里的朋友。她总是热情地招待我们。许多年以后,我的一个室友、坎贝尔家的常客本吉弗兰克林娶了埃尔西姨妈的女儿海伦娜。
我还多次前往普罗维登斯,到伯内沃伦特大街110号露西奥尔德里奇姨妈的家里拜访她。她和母亲以及她们的兄弟姐妹们就是在那里出生长大的。露西姨妈心直口快,情绪多变,相处起来充满了活力和乐趣。
24。 本吉和迪克
我在大学一年级的关键时刻是遇见了小乔治S弗兰克林(我们叫他本吉)和理查德沃森吉尔德。
本吉是纽约市一位著名律师的儿子,比我大两岁。他的脑子很聪明,是名优秀的学生。他做事非常认真,无论干什么都是个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他是个优秀的网球运动员、出色的赛舟运动员。他曾经连续9年获得寒春海港游艇俱乐部(Cold Spring Harbor Yacht Club)在长岛举办的太平洋级赛舟夏季冠军。
迪克吉尔德是个无忧无虑的人,也非常聪明。他是《世纪杂志》(The Century Magazine)创始人的孙子,并与其祖父同名;同时,他还是伟大的艺术家、蒂法尼公司(Tiffany & Company)创始人刘易斯康福特蒂法尼的外孙。迪克是一名优秀的运动员,是哈佛大学壁球队的队员。他长得也很帅气,在女孩的眼里,他几乎就是挡不住的诱惑。迪克喜欢辩论,喜欢采取强硬立场,常常违背传统智慧,无论在政治问题上还是经济问题上。
作为预科毕业生,本吉和迪克在哈佛有许多朋友。他们将我纳入他们的社交圈中,因而消除了我的孤立感。我们在哈佛的最后3年里一起住在艾略特楼,离其他几个朋友住得很近。事实上,到了大学四年级的时候,我们的套房—包括四间卧室和两间客厅—被叫做“金鱼池”。我不知道这个称呼确切的意思是什么,但可能是由于我们几个都来自名门望族,在校园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RH梅西家族的奥利弗斯特劳斯也曾经住在我们的套间里,直到他在大学三年级的时候离开学校。小沃尔特罗森取代了他的位置。沃尔特是著名纽约私人银行雷登塔尔曼(Ladenberg Thalmann)老板的儿子。他的母亲弹奏泰勒明电子琴。那是一个黑匣子,里面有一个电场。弹奏的时候用手做出各种神秘而缓慢的动作,如此便改变了电场,从而产生一种幽雅的声音,很像科幻影片里的音乐。我们都觉得它很好玩,虽然她曾经一度拥有过一群认真的崇拜者。
到了大学四年级,我们接通了第三个套房,里面住着另外两个朋友:德国实业家之子厄恩斯特蒂弗斯,保罗盖尔—他们家创办了辛辛那提铣床公司(Cincinnati Milling Machine Company)。
大学一年级的时候,我踢过足球,但很快就对它失去了兴趣,因为我对竞技体育既没有体验,又没有能力。我改为冬天打壁球,春秋打高尔夫。我曾经做过一阵子哈佛的《绯红日报》(Daily Crimson)的业务经理助理,但除此以外,我没有参加过任何有组织的学校活动。我的社交活动的中心是参加波士顿的首演晚会,拜访住在该地区的亲戚和同学。大学三年级的时候,我被邀请参加玉玺学会(Signet Society)—那是一个我非常欣赏的午餐俱乐部,许多有趣的教职员工定期与大学生们共进午餐,其中包括哈佛法律教授费利克斯法兰克福特—此人不久就被指定到高等法院工作。
25。 富有挑战性的课程
我父亲希望我—跟他对所有的儿子希望的一样—能够学习一些富有挑战性、有意义、对将来的生活有帮助的课程。父亲在布朗大学的学习成绩很出色,曾经被推选加入美国大学优秀生全国性荣誉组织。虽然他从来没有明说过,但我相信他希望自己的每一个儿子都能做得至少跟他一样好。结果,内尔森的表现最出色—虽然他的诵读困难情形比我严重得多,并在达特茅斯被推选加入此荣誉组织。
所有新生都被要求选学至少两门为期一年的入门课程。这些课程中,最令人难忘的是艾略特楼光彩夺目的导师—罗杰梅里曼教授—执教的欧洲现代史。这门课非常受欢迎、非常有趣,涉及中世纪的欧洲政治经济发展情况,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梅里曼是个很有力度的老师,把历史课讲得栩栩如生。
由于我对甲壳虫和其他昆虫长期抱有兴趣,因此我在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参加了大学水平的昆虫学课程。蚂蚁群体生活的权威人物威廉马顿惠勒教授教这门课,我得了A—那是我大学四年期间惟一的A!
我对昆虫学的兴趣引出了我在哈佛第一年的另一项课外活动。通过菲利普斯布鲁克斯学社—那是哈佛赞助、鼓励学生自愿活动的机构,我每星期一次给波士顿南部的文教馆林肯学社里的一群少年讲授自然研究。每年春天,我都会带着那个班的学生们去农村捕捉昆虫,认识树木和野花。其中有一个男孩—西班牙石匠的儿子弗雷德索拉纳—表现出比别人多得多的兴趣和激情。最后,我请他帮我收集甲壳虫—我把自己的收藏带到了哈佛。在后来的3年里,我雇用弗雷德给昆虫编排门类并照看昆虫。我还稍许帮助了他在波士顿大学的开销。战争以后,弗雷德加入了大通银行,有了一份很好的事业,但是他从来没有失去过对甲壳虫的兴趣。在25年里,他每个星期六都要来哈得孙照看收藏品。我的孩子们喜欢在他工作的时候跟他一起坐在地下室里,对他十分依恋。
26。 希特勒德国之夏
要想满足哈佛的语言要求,对我来说是个不小的难题。我在林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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