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辩》六篇各有所重,分别论述了关于思维形式(例如概念、判断、推理)、思维规律(例如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和思维方法(例如归纳、演绎、类比)的认识。《经上》篇和《经说上》篇主要是给出了一系列的概念、定义,并对它们作了解说。《经下》篇和《经说下》篇论及了命题和定理及一些思维规律。《大取》篇着重谈了逻辑推理和判断的基本组织形式。《小取》篇总结了墨辩逻辑,说明了逻辑的作用,逻辑形式和逻辑方法的意义。从《墨辩》六篇的总体结构来看,墨子已经明确制定了概念、判断、推理3 种基本的逻辑思维形式,并阐明了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墨子并具体论述了概念的本质、划分和作用,阐述了判断的实质、类型及其相互关系,提出了推理的三个范畴和各种推理、论证的具体形式,总结了归纳、演绎等逻辑方法,揭示了逻辑思维基本规律的内容。凡此等等,都可说明墨子逻辑一个由基本概念和范畴所构成,以思维形式和规律为对象、内容的逻辑学体系。《墨辩》六篇是墨子逻辑学的专著。
墨子逻辑学不仅是先秦时代逻辑学发展的一个杰出成果,同时为中国古代逻辑学的发展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这种奠基作用表现在以下几点:
其一,明确将“论求群言之比”的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划分开来,将思维形式作为逻辑学研究的对象和内容。这是逻辑学得以成为一门学科,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使思维本身的固有形式和逻辑规律得到系统的揭示成为可能。墨子同时又强调思维形式的研究必须和思维的具体内容相结合,为思维内容服务。
其二,墨子关于名实、同异的认识为中国古代逻辑的发展提示了两个重要原则。取实予名,举名拟实,名实对应,强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必须与认识对象的本质和表象相合,进而要求思维的形式有助于思维内容的表达,使其能真实地反映客观事物。墨子关于同异分类的原则,是从事物的自我同一性及与他事物的互异性,对大千世界的事物进行分类,从而使认识对象有了确定的划分,使认识活动有了确定的目标。
其三,墨子的逻辑学强调在论辩中,名言辩说必须严格区分真理和谬误,论证和诡辩之间的区别。论证、推理要求“以说出故”,要求论证推理的过程具有充足的理由,要求揭示结果成立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使逻辑论证、推理的因果关系体现得更充分,不致陷于诡辩。
其四,墨子逻辑注重从概念的内涵规定作为事物同异分类标准的方法,具有很大的实用意义。在论战中,以概念的内涵分析为基础辩说论证,使论辩不致因偷换概念而成诡辩。这种论辩方法可避免纯粹的概念游戏或无目的,无内容,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诡辩,使论辩具有确定的对象和具体的内容。
虽然,由于民族文化环境的不同,民族语言的制约,各自社会的不同需要,墨子的逻辑学在思维形式和规律的系统化,在推理形式结构的精细化方面不如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和古印度的因明学。例如,亚里士多德所创造的三段论的演绎推理已构成了一个较为严密的体系。亚里士多德关于范畴和命题的制定也是较为严密和完善的。亚里士多德关于命题之间逻辑关系的认识是合乎形式逻辑法则的。亚里士多德已经相当明确和清楚地表述了关于思维的矛盾律和排中律。亚里士多德总结了简单枚举法和完全归纳法两种归纳法形式。凡此种种,从思维逻辑的形式化和公式化看来,墨子的逻辑学是弱了一点,但从总的逻辑体系的水平来看,墨子的逻辑学并不比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古印度的因明学逊色。
墨子逻辑学同古印度的因明学、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一样都已论及了概念、判断、推理3 种思维形式,揭示了矛盾律、排中律等思维规律的内容及其应用,总结了归纳、演绎、类比等逻辑方法及其应用。他们都以此构成了各自的逻辑体系,都揭示了人类思维的共同特征和逻辑规律,只不过各自的侧重点不同。如墨子的逻辑学注重概念,亚里士多德侧重于命题,古印度的因明学强调推理。三者所揭示的推理形式大体是相同的,有一定的对应关系。沈有鼎将这三种逻辑的推理学说作了比较研究: 宗——声是无常。(所立之辞、结论。)因——声有所作性故。(故、小前提。“辞以故生”。)喻体——凡所作皆无常。(理、大前提。“辞以理长”。演绎推论。)喻依、合——如瓶。瓶有所作性,瓶是无常。声有所作性,声亦无常。(类。“辞以类行”。类比推论。)当然,沈有鼎的这种比较倘有商榷之处,例如,故不完全等于小前提,理也并完全是大前提。但是,沈有鼎的比较研究表明,这三种逻辑的推理学说有其相通之处,可互相参验。古印度的因明学强调因果关系中因的主导作用,古因明的五分作法对喻体(大前提)作了进一步的理论限定,其一方面是喻依的抽象、概括,另一方面是正因规则的要求。这是古印度因明学的长处。亚里士多德更注重分析,更注重演绎推理的形式结构,而墨子更重视类在推理中的作用,“以类予,以类取”的逻辑方法正是以“以类行”为基础的。
这三种逻辑学体系的同、异比较,说明墨子逻辑学作为一个逻辑体系不仅是对中国古代逻辑发展的一个重大贡献,同时,具有独创理论见解的墨子逻辑学是可和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古印度的因明学相媲美,可与之并列为形式逻辑的世界三大源流。
二、墨子逻辑学体系的结构
晋朝鲁胜在其《墨辩注叙》中首先指出:“墨子著书作《辩经》以立名本”,“《墨辩》有上、下经,经各有说,与其书众篇连第,故独存。” 鲁胜这个论断说明,他认为墨子的辩学已有自己的体系,并以经、说相连,说明了墨子辩学的结构。在清末墨学第二次复兴时,孙治让对《墨子》一书“研校十年,略识旨要”,写下了力作《墨子閒诂》。他在了解西方的形式逻辑,印度的因明学之后,感到墨子的辩学可与它们相通,认为墨子的辩学有其体系结构。“尝谓《墨经》揭举精理,引而不发,为周名家言之宗。窃疑其必有微言大义,如欧士亚里大德勒之演绎法,培根之归纳法及佛氏之因明论者。”以后的治墨学者对墨子辩学的研究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承认墨子逻辑已成体系,有其结构。但墨子的逻辑学体系结构具体如何,仍是见仁见智。一种看法,是用形式逻辑和印明学的框架来解释墨子逻辑,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墨子逻辑学有其特有的结构体系。既然墨子的辩学已经自觉地将思维形式、方法、规律作为认识和研究的对象,那么,墨子关于思维形式、方法规律的认识成果应当是和西方的形式逻辑、印度的因明学相通的,因为逻辑思维的形式和规律是有其普遍性的。另一方面,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诸如文化环境、语言形式、现实需要的影响,墨子逻辑学有其本身的特点。例如,强调思维的某一种形式,推理论证有其自己的格式,对思维规律和悻论等逻辑形式有自己的认识和表述方式。所以,在论述墨子逻辑学的结构时,必须顾及到这两个方面。
(一)墨子逻辑的名、辞、说
墨子说:“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墨子用名、辞、说三种思维形式来揭示论辩过程的思维程序。在论辩中,概念是最基本的,它反映了论证对象的特征,概念是用词项来表达的。概念的产生和存在,必须依附于词语。判断是断定事物情况的思维形式,它是由语句来表达的,判断的形成与存在要依附于语句。每一语句是由表达概念的词项所构成的。推理是关于判断前后关系的一种思维形式,它是由按一定文法关系联结的语句集合表达的。墨子用名来表示概念或表达概念的词项,用辞来表示判断,用说来表示推理。墨子已认识到概念、判断、推理是逻辑思维的基本形式。
墨子提出的名有两重含义。名既是反映事物对象的概念,是思维活动的基本单位,又是表达概念的词项,是思维内容的表述形式。墨子说:“以名举实”,“举,拟实也。” “告以之名,举彼实也。故言也者,诸口能之,出诸名者也。名若画虎也。言也谓,言由名致也。” “言,出举也。” “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 墨子首先肯定了概念——名是用来反映客观事实的,是用语言形式来摹拟,抽象客观事物的基本特征。客观事实也只有借助于概念,其本质才能被揭示出来,为人们所正确认识。概念必须和事实相符,达到“名实耦”,否则,这种概念——名就没有举实,而是“不可以知异”的“狂举”,就是失实的“或名”,“或,过名也,说在实。” 其次,墨子认为,概念是用词语形式表述,是可以用声音来表达的,一种有组织的语言。词语作为一种表征形式,就可以通过文字或交谈的途径,成为思想交流的基本单位。墨子还强调了名和实不同的对应关系。例如,异名同实,“二名一实,重同也”。 狗和犬是异名反映同一实,所以,知狗就是知犬,杀狗就是杀犬。也会有同名异实,一个词语反映了不同的实,“为丽不必丽,为暴不必暴,……为非以人,是不为非。若为夫勇,不为夫勇。” 附丽的不等于美丽,做恶的不一定暴露,被人强迫和自觉做坏事有区别,有人当战士勇敢,当丈夫却未必。所以,丽、暴、为非,夫都是同一个词语反映了不同的实。墨子告诫,在思想交流中必须注意异名同实,同实异名的情况。词语与概念对应的多样性,说明不能用词语来混淆概念的本质或差异。名作为词语形式,大家都认同了。名作为概念内容,必须反映事物、对象的本质规定,使人们的思想和交流有真实的内容。例如画虎,画家把主观意识中虎的形象表现在画面上。画面上的虎既表现了真实虎的内容,又作为一种虎的艺术形式为大家所接受。
墨子逻辑对概念——名的研究以“取实予名”为基本出发点,从内涵定义,外延定义分析了概念的存在及其相互关系。例如,“梦,卧而以为然也”, 就是从其内涵本质的规定上,反映了认识对象的存在状态。“久,弥异时也。”就是从其外延范围的规定上,说明了认识对象的存在界限。攻和诛其内涵规定不同,但有联系。马和白马其内涵规定有联系,但存在差异。下面举例子以进一步的说明:概念的内涵定义以揭示事物对象的本质特征为主要内容,以举实来正名。“中,同长也。” “中。心自是往相若也。” 墨子提出的“中”名,用几何学的观点看,就是对称中心的概念,它反映了对称几何体中的某一点到各相应边界的长度相等这一几何特征。如果某一点符合这一条件,那么它就是对称中心。圆是一种对称的几何体,圆心到圆周的长度(即半径)处处相等,圆心就是对称中心,即墨子所说的“中”名,“圆,一中同长也。” 墨子确定的中名、圆名,都是从本质上反映了客观存在的几何体的实际状况。它们形成于对这些几何体几何特征反复观测的实践中,是以这些几何体确实存在的这些几何特征为基础的,即中名、圆名来之于中实、圆实。墨子提出的中名、圆名也从本质特点上反映了中实、圆实的几何含义。
墨子不仅强调了内涵定义对正名、举实的重要作用,而且也很重视从外延的角度对概念进行划分,使概念表征得更为明显,这对正名、举实同样具有重要作用。例如,“名:达、类、私。” “物,达也。有实必待之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 达名指一切事物,外延最大,类名是指具有某种属性的这种事物,外延比达名小。私名是指个别存在的单独事物,外延比类名小。又如“知:闻、说、亲、名实、合、为。“ ”传授之,闻也;方不,说也;身观焉,亲也;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志行,为也。“ 墨子根据知识的来源,即从知识的外延将概念——知名作了划分。由间接从他人得来的知识称为闻知;由按逻辑推理得来的知识称为说知;由亲自用自己的各种感官得来的知识称为亲知;由只从名谓称呼得来的知识称为名知;由从具体事物得来的知识称为实知;由从名称和事实相耦合得来的知识称为合知;由从实践得来的知识称为为知。
客观存在的事物或现象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存在着有机的相互联系,因而作为以实为基础,反映实的各种名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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