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赴亚坏焦猓呛尾凰乘浦勰兀孔魑嫡嚼唇玻偷闹仄锉壤膊焕谡蕉贰R虼耍搅怂鞅鹚够贝锉某煞萦直恢匦鹿娑ǎ褐行推锉�60%,hussar和轻骑兵各占20%。一个骑兵团中hussar与中型骑兵的比例一般定在1:3。轻骑兵通常独立组建,但有时也与中型骑兵混编。
中型骑兵和轻骑兵常使用2。5…3。5米长的矛,这种矛比hussar的5米骑士矛短多了,不过混战倒挺适合。1677年后,这种矛成为他们的制式装备。因为弗拉迪斯拉夫时期hussar数量很少,所以中型骑兵承担了很大一部分重骑兵的工作,这种状况直到索别斯基时才改变,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型骑兵对各种任务的适应性。轻骑兵主要用于侦察、追击和骚扰。尽管骑兵的主要战斗方式还是用马刀和矛,但所有骑兵都配备了手枪,不少人还有复合弓和卡宾枪。
这一时期hussar的服装更加复杂,而且有很多人喜欢穿一种叫“karacena”的鱼鳞甲,不过从防御能力上看,普通的半身甲还是比鱼鳞甲强。hussar保持着其彪悍的作风,很受其他军队的赞赏,当时的法国元帅就曾要求组建一支以hussar为蓝本的法国骑兵队。而且还有一句谚语形容他们:如果天塌下来,hussar能用长矛支起它。
下面这副盔甲是部分hussar在维也纳战役中使用过的。
步兵:弗拉迪斯拉夫组建了较现代的独立步兵部队,步兵数量占全军的50%甚至60%。尽管这一比例在西欧国家并不高,但波兰的实际情况决定了这样的比例,其开阔的东方边***界并不适于步兵活动。
步兵分为三类,即波兰——匈牙利步兵(老式步兵)、外来军队的步兵和龙骑兵。先说说波兰——匈牙利步兵。这些步兵在这一时期改变很少,较大的变化是17世纪60年代,他们的编队从10排减到了6排。这些人通常从南部省份招募,多数为波兰人,真正的匈牙利马扎尔人很少。他们往往被编为小规模的警卫部队,驻扎在后方指挥部。若要在前线战斗,他们则被用来在马车阵和工事后面作守备。17世纪8、90年代,他们更效仿当时的耶尼切里,包括制服、火枪和佩剑,完全用作禁卫部队了。
再来看看龙骑兵。龙骑兵被编入步兵,他们良好的机动性和适应性在南部开阔的平原非常有价值。直到17世纪末以前他们都保持着骑马步兵的装束。在此期间他们的作战单位在200——600人之间,当然也有一些例外,如Bockuma家族和Potocki家族的私人军团,往往超过1000人。除了和步兵一样带着斧子和军刀外,他们也携带火枪,但一般不是步枪,而是更轻巧的卡宾枪。龙骑兵是最受索别斯基青睐的部队之一,他本人就经常穿着龙骑兵的制服。有时索别斯基还指挥他们步行加入战斗,如在1673年对土耳其的战役。
下面是1676年的波兰龙骑兵。
“外来军队”步兵。弗拉迪斯拉夫时代,这种步兵一个团通常要求有1000——1600人,但在17世纪60年代减少到一个团600人,实际可能有500多人,每2——3个这种小型团被编为一个旅。最初的“外来军队”步兵连服装都是瑞典/德国风格,部队虽由波兰人组成,指挥官主体却是德国人。此状况在17世纪中期开始改变,60年代,多数指挥官已由波兰人担任,制服也开始换,以至到70年代整个部队都是传统的波兰装束。部队装备了荷兰引进的火枪和长矛(2:1),并且在50年代取消了长矛兵的铠甲。70年代早期,火枪手们开始装备一种特制的长柄斧,这不仅是一件近战武器,还是修筑工事的工具,比较特别的是它还要用来架枪,起火枪支架的作用。具体架法大家会在我以后的贴图中看到。这种斧子的长度目前还不清楚,具推测,如果要能支起火枪正常射击的话,它的柄应有1。2米长。斧子上装有背带,平时跨在肩上。它的多种用途使其取代了枪架和军刀,但并不能代替长矛。真正使长矛兵被取消的是90年代开始装备的击锤式燧发枪和刺刀,在此之前,长矛兵数量少但很有存在的必要。手榴弹在17世纪后期渐渐在步兵中流行起来,今天在许多17世纪后期的堡垒和兵工厂里发现了数量庞大的手榴弹,一些古代文献还提到过索别斯基在1667年组建有专门的手榴弹兵。步兵战术与其他国家相似,一点小区别就是在70年代装备长斧后其近战能力得到提升。索别斯基还命令步兵们在敌人射击间隙进行齐射,然后进入近距接触战。在地形崎岖的野战环境下,步兵们仍保持线式队形以发挥最大火力,而且波军的队形纵深比其他西方步兵大,以保证他们的一线兵力能得到持续不断的补充,这点在野战防御,尤其是对抗敌人炮兵和骑兵打击时格外重要。从弗拉迪斯拉夫到索别斯基时代,波兰火枪兵的规模都小于瑞典和荷兰,但与德国/普鲁士相当。在当时,数量相等的情况下,波兰步兵要强于土耳其步兵和俄国步兵,相对来说,土耳其人很容易丧失队形,俄国人则尽力模仿西方但成效不大。波兰步兵的勇猛也是很有名的,不管在官方记录还是民间野史中,他们都被描述为“不可理解的顽强”,他们还和hussar一样是波兰军中纪律最严明的部队之一。一位经历过维也纳战役的作者写下这样一段话:“波兰步兵总是处在艰苦的环境下,甚至比在西班牙或意大利更糟。一些人只有布帽,一些人戴皮帽,一些人有外套而另一些没有;他们缺少剑却有两把手斧,对他们来说能发挥更大的威力。士兵们把斧子交叉背在背上。他们拥有令人毛骨悚然的装备(可能指战斧)和难以形容的勇敢,禁得住不管多大的艰难险阻以及饥饿、寒冷和打击。”
“外来”步兵中的长矛手。
这张是1683年的火枪手,手持著名的战斧。
炮兵。弗拉迪斯拉夫扩建的炮兵在17世纪后期的三次失败中遭到重大损失,1654年时新造了600门,但在与瑞典的交战中又损失了不少,结果在以后的时间里火炮的数量都没有超过弗拉迪斯拉夫时代。炮兵和大炮倒保持着高质量,而且在战斗中有专门的步兵和龙骑兵保护大炮阵地。1673年成立了有炮兵司令指挥的独立步兵团,专职保护炮兵。防御工事在弗拉迪斯拉夫时代被大量建造,野外防御战在波军战术中的价值日益增大,特别在面对占压倒性优势之敌时更明显。17世纪的自然灾害对工事破坏很大,导致17世纪后期波兰不得不花大力气修复他们。
17世纪末:这是波兰衰落的开始,在军事技术和战术上,波兰已赶不上当时欧洲的先进水平了。虽然她在一场战役中仍能组***织起一支数量庞大质量良好的军队,但她已无力维持一支同等规模的常备军了。由于金融问题,炮兵和堡垒被削弱,像燧发枪和刺刀这样的新装备也花了很长时间才普及,已经有点跟不上西欧的步伐了。虽然17世纪末hussar终于开始用燧发枪替换长矛,但在以后的日子里这些曾经的精英们在高贵的地位上越发腐化,到18世纪时已经雄风不再了。
持续半个多世纪的战争也给国家和军队带来了很不利的影响。尽管国家仍能在某场战役中组织起强大的军队(如维也纳战役),但许多精锐部队的损耗使军队的实力和士气都大受影响,新兵员的训练不足也使战斗力得不到有效补充。
索别斯基死后,波兰于1696年开始了萨克逊人的专制统治,波兰的领土逐渐沦为别国的战场,波兰终于衰落了。
兵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服现役,没有服现役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服预备役或者编人预备役部队、参加民兵组织,以及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都是履行兵役义务。1998年12月29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士兵服役制度根据1998年12月29日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修订发布的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土兵服役条例》,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根据军队需要,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士官服役的年限为:第一期、第二期各3年,第三期、第四期各4年,第五期5年,第六期9年以上。土官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士官之日算起,至少3年,一般不超过30年,年龄不超过55岁。
军官服役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军官按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军官的选拔和使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适时交流的原则,实行民主监督。坚持院校培训提拔军官的制度。优秀士兵经过院校培训也可以提拔为军官。经军队院校培训提拔军官不能满足需要时,平时可以挑选优秀士兵经过总部指定的其他训练机构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也可以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入伍,任命为军官;战时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军官服役最高年龄:排级30岁、连级35岁、营级40岁、团级45岁、师级50岁、军级55岁,大军区副职63岁,大军区正职65岁。作战部队的少数师、军职军官因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但师、正军职最多不得超过5岁,副军职最多不得超过3岁;在舰艇上服役的营、团级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45岁和50岁;总部机关,大军区机关,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系统、后勤基地和分部、院校、科研单位的师职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55岁,副军职军官任职最高年龄为58岁,正军职军官最高任职年龄为60岁;专业技术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3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0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0岁,少数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因工作需要按任免权限批准可放宽5岁。军官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因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因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应当退出现役作转业、退休、离休安置。军官服现役(或参加工作)满30年以上或者年龄满50周岁以上,本人提出申请,组织批准,可作退休安置。
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度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军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每年休假一次。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部队移防或者军官工作调动,随军家属可以随调。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工资由基础工资、军相等级工资、军龄工资组成,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高级土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士官每年均有探亲假期。义务兵役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革命伤残军人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公共汽车,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和享受减价优待。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退伍军人的安置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以及士官服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进入下一期继续服现役的和符合退休条件的一律退出现役。退出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