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事战争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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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事战争通史- 第6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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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靳令第十三

    靳令则治不留,法平则吏无奸。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任功则民少言,任善则民多言。行法由断:以五里断者王,以十里断者强,宿治者削。以刑治,以赏战。求过不求善。故法立而不革,则显民变奸计,奸计止,贵齐殊使,百官之尊爵,厚禄以自伐。国无奸民,则都无奸市。物多末众,农弛奸胜,则国必削。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四寸之管无当,必不满也。授官予爵出禄不以功,是无当也。

    国贫而务战,毒输于敌,无六虱,必强。国富而不战,偷生于内,有六虱,必弱。国以功授官予爵,此谓以盛知谋,以盛勇战。以盛勇战,以盛知谋,其国必无敌。国以功授官予爵,则治省言寡;此谓以法去法,以言去言。国以六虱授官予爵,则治烦言生;此谓以法致法,以言致言,则君务于说言,官乱于治邪。邪臣有得志,有功者日退,此谓失守。守十者乱,守壹者治。法已定矣,而好用六虱者亡。民毕农,则国富;六虱不用,则兵民毕竞劝而乐为主用,其境内之民,争以为荣,莫以为辱。其次为赏劝罚沮;其下,民恶之,忧之,羞之。修容而以言,耻贫以外交,以避农战,外交以备,国之危也。有饥寒死亡,不为利禄之故战,此亡国之俗也。

    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十二者成群,此谓君之治不胜其臣,官之治不胜其民,此谓六虱胜其政也。十二者成朴,必削。是故兴国不用十二者,故其国多力,而天下莫之能犯也。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朝廷之吏,少者不毁也,多者不损也。效功而取官爵,虽有辩言,不得以相干也,此谓以数治。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亡百。国好力,此谓“以难攻”;国好言,此谓“以易攻”。

    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上。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国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国不守。重刑明大制,不明者,六虱也。六虱成群,则民不用。是故兴国罚行则民亲,赏行则民利。行罚,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圣君知物之要,故其治民有至要。故执赏罚以壹辅仁者,心之续也。圣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圣君独有之,故能述仁义于天下。

    ◆修权第十四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上多惠言而克其赏,则下不用;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则民傲罪。凡赏者,文也;利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约也。故明主慎法。明主不蔽之谓明,不欺之谓察。故赏厚而利,刑重而必,不失疏远,不私亲近。故臣不蔽主,下不欺上。

    世之为治者,多释法而任私议,此国之所以乱也。先王县权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夫释权衡而断轻重,废尺寸而意长短,虽察,商贾不用,为其不必也。故法者,国之权衡也,夫倍法度而任私议,皆不知类者也。不以法论知能贤不肖者,惟尧,而世不尽为尧,是故先王知自议誉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赏诛之法,不失其义,故民不争。授官予爵,不以其劳,则忠臣不进。行赏赋禄,不称其功,则战士不用。

    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则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则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则毁誉之臣在侧。公私之分明,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妒功。故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论贤举能而传焉,非疏父子,亲越人也,明于治乱之道也。故三王以义亲,五霸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乐其政,而莫之能伤也。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

    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鬻权以约禄,秩官之吏隐下而渔民。谚曰:“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故大臣争于私而不顾其民,则下离上;下离上者,国之隙也。秩官之吏隐下以渔百姓,此民之蠹也。故国有隙蠹而不亡者,天下鲜矣。是故明主任法去私,而国无隙蠹矣。

    ◆徕民第十五

    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溪谷流水处什一,都市蹊道处什一,恶田处什二,良田处什四,以此食作夫五万。其山陵薮泽溪谷可以给其材,都邑蹊道足以处其民,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

    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谷土不能处什二,田数不满百万,其薮泽溪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货宝,又不尽为用,此人不称土也。秦之所与邻者,三晋也;所欲用兵者,韩魏也。彼土狭而民众,其宅参居而并处,其宾萌贾息。民上无通名,下无田宅,而恃奸务末作以处。人之复阴阳泽水者过半。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似有过秦民之不足以实其土也。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而晋之无有也信,秦之有余也必,如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

    臣窃以王吏之明为过见,此其所以弱。不夺三晋民者,爱爵而重复也。其说曰:“三晋之所以弱者,其民务乐而复爵轻也。秦之所以强者,其民务苦而复爵重也。今多爵而久复,是释秦之所以强,而为三晋之所以弱也。”此王吏重爵爱复之说也,而臣窃以为不然。夫所以为苦民而强兵者,将以攻敌而成所欲也。兵法曰:“敌弱而兵强。”此言不失吾所以攻,而敌失其所守也。今三晋不胜秦四世矣,自魏襄以来,野战不胜,守城必拔,小大之战,三晋之所亡于秦者,不可胜数也。若此而不服,秦能取其地,而不能夺其民也。

    今王发明惠,诸侯之士来归义者,今使复之三世,无知军事。秦四境之内,陵阪丘隰不起十年征,着于律也,足以食作夫百万。曩者臣言曰:“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晋之无有也信,秦之有余也必,若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今利其田宅,复之三世。此必与其所欲,而不使行其所恶也。然则山东之民无不西者矣。且直言之谓也;不然,夫实旷虚,出天宝,而百万事本,其所益多也,岂徒不失其所以攻乎?

    夫秦之所患者,兴兵而伐,则国家贫;安居而农,则敌得休息,此王所不能两成也。故四世战胜,而天下不服。今以故秦事敌,而使新民作本,兵虽百宿于外,境内不失须臾之时,此富强两成之效也。臣之所谓兵者,非谓悉兴尽起也;论境内所能给军卒车骑,令故秦兵,新民给刍食。天下有不服之国,则王以此春违其农,夏食其食,秋取其刈,冬冻其葆。以大武摇其本,以广文安其嗣。王行此十年之内,诸侯将无异民,而王何为爱爵而重复乎!

    周军之胜,华军之胜,秦斩首而东之。东之,无益亦明矣;而吏犹以为大功,为其损敌也。今以草茅之地,徕三晋之民,而使之事本。此其损敌也,与战胜同实,而秦得之以为粟,此反行两登之计也。且周军之胜,华军之胜,长平之胜,秦所亡民者几何,民客之兵不得事本者几何,臣窃以为不可数矣。假使王之群臣,有能用之,费此之半,弱晋强秦,若三战之胜者,王必加大赏焉。今臣之所言,民无一日之繇,官无数钱之费,其弱晋强秦有过三战之胜;而王犹以为不可,则臣愚不能知已。齐人有东郭敞者,犹多愿,愿有万金。其徒请赒焉,不与,曰:“吾将以求封也。”其徒怒而去之宋,曰:“此无益于爱也,故不如与之利也。”今晋有民,而秦爱其复,此爱非其有以失其有也,岂异东郭敞之爱非其有而失其徒乎?且古有尧舜,当时而见称;中世有汤武,在位而民服。此四王者,万世之所称以为圣王者也。然其道犹不能取用于后。今复之三世,而三晋之民可尽也,是非王贤力今时,而使后世为王用乎?然则非圣别说,而听圣人难也。

    ◆刑约第十六'缺'

    ◆赏刑第十七

    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夫固知愚,贵贱,勇怯,贤不肖,皆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天下豪杰贤良从之如流水。是故兵无敌,而令行于天下。万乘之国,不敢苏其兵中原。千乘之国,不敢捍城。万乘之国,若有苏其兵中原者,战将覆其军。千乘之国,若有捍城者,攻将凌其城。战必覆人之军,攻必凌人之城,尽城而有之,尽宾而致之,虽厚庆赏,何费匮之有矣。昔汤封于赞茅,文王封于岐周,方百里。汤与桀战于鸣条之野,武王与纣战于牧野之中,大破九军,卒裂土封诸侯,士卒坐陈者里有书社,车休息不乘,从马华山之阳,从牛于农泽,从之老而不收,此汤武之赏也。故曰:赞茅岐周之粟,以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升;以其钱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钱。故曰:百里之君,而封侯其臣,大其旧。自士卒坐陈者,里有书社。赏之所加,宽于牛马者,何也?善因天下之货,以赏天下之人。故曰:“明赏不费。”汤武既破桀纣,海内无害,天下大定,筑五库,藏五兵,偃武事,行文教,倒载干戈,摚俗魑忠陨昶涞隆5贝耸币玻吐徊恍校裾搿9试唬骸懊魃椭蹋劣谖奚鸵病!�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同官之人,知而讦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尸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故曰:“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夫先王之禁刺杀,断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伤民也,以禁奸止过也。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晋文公欲明刑以亲百姓,于是合诸侯大夫于侍千宫。颠颉后至,请其罪。君曰:“用事焉,”吏遂断颠颉之脊以殉。晋国之士,稽焉皆惧,曰:“颠颉之有宠也,断以殉,况于我乎?”举兵伐曹及五鹿,反郑之埤,东卫之亩,胜荆人于城濮。三军之士,止之如斩足,行之如流水。三军之士,无敢犯禁者。故一假道重轻于颠颉之脊,而晋国治。昔者周公旦杀管叔,流霍叔,曰:“犯禁者也。”天下众皆曰:“亲昆仲有过不违,而况疏远乎?”故天下知用刀锯于周庭,而海内治。故曰:“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

    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瘘,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坚者破,锐者挫。虽曰圣知巧佞厚朴,则不能以非功罔上利。然富贵之门,要在战而已矣。彼能战者,践富贵之门;强梗者,有常刑而不赦。是父兄、昆弟、知识、帐渊(水改女)、合同者,皆曰:“务之所加,存战而已矣。”夫故当壮者务于战,老弱者务于守;死者不悔,生者务劝。此臣之所谓壹教也。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而富贵之门,必出于兵。是故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此臣之所谓“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此臣之所谓参教也。圣人惟能知万物之要也,故其治国,举要以致万物。故寡教而多功。圣人治国也,易知而难行也。是故圣人不必加,凡主不必废。杀人不为暴,赏人不为仁者,国法明也。圣人以功授官予爵,故贤者不忧。圣人不宥过,不赦刑,故奸无起。圣人治国也,审壹而已矣。

    ◆画策第十八

    昔者昊英之世,以伐木杀兽,人民少而木兽多。黄帝之世,不麛不卵,官无供备之民,死不得用椁。事不同,皆王者,时异也。神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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