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宋武大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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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宋武大帝- 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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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隽一直不说“鞑子”二字,是因为他这个现代人没有民族偏见,对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任何一个民族都是一视同仁。但是,这是战前训话,要求说话要有震憾力,才不得不说这两个字。

    文天祥,高达,赵佥和黄胜材等人带头高呼:“不能!”

    李隽带惯了兵的,深知士兵的心声,演说很有技巧,很能振奋人心,士卒义愤填膺,振臂高呼:“不能!”

    “你们要不要为你们的同胞,你们的亲人,你们的兄弟姐妹报仇?”李隽再次激愤地发问,右臂奋力划下,更增激情。

    “要!”一个字,却响若焦雷,义愤、仇恨、激情都包含在这一个字中。

    “现在,朕以大宋朝皇帝的名义命令你们,拿起你们的武器,把鞑子劈成碎片!”李隽霍然转身,威猛之极地向城外一指,一股凛然神威充塞在天地间。

    胡奴儿骑在马上骂得正起劲,城门突然打开,骑兵冲在前面,后面跟着步兵,直向他的本阵压来。蒙古强而南宋弱,胜利一直是胡奴儿认为理所当然的事情,按他的想法南宋军队应该是躲在城里自求多福,万万不敢出城与他一战。这个脑筋急转弯还没有转过来,骑兵一分为二,从左右两翼包抄,步兵迅速部成阵势,严阵以待。

    胡奴儿骁勇善战,一点也不把宋军放在眼里,刷的一下拔出弯刀,高举在头上,大声鼓动起来:“兄弟们:你们是蒙古好男儿,你们是草原上的雄鹰,用你们的利爪把小鸡撕成碎片。杀!”一拍马背,率先冲了出去。

    蒙古骑兵嗷叫着跟了上去。

    对于蒙古铁骑的威名,李隽是如雷贯耳,早闻大名,但也仅仅是从史料中得到,和亲自观战截然不同。李隽睁大双眼,一动不动地观看了全过程,没有漏过任何一个细节。

    胡奴儿虽然骄横,但是他的确是个优秀的军人,他的冲锋并没有因为自大而放弃了严格的军规。从三箭之地开始慢跑,骑手们把著名的蒙古弓握在手里,弯弓搭箭对准了正面的步兵,按照蒙古军队的战法,只要他们到了两箭或是一箭半距离就会放箭,给正面的敌人以有力杀伤,制造混乱,趁敌人混乱的当口快速冲锋,冲入敌人阵里进行砍杀,从而获得胜利。

    这是成吉思汗根据蒙古族的特点总结出来的一套经典战术,蒙古人正是凭借这套战术创造了征服欧亚大陆的奇迹。在蒙古人的战争史上,这套战术创造了无数的奇迹。

第一卷 危局篇 第十七章 初战告捷(下)(1)

    然而,今天,这套经典战术注定不可能再创造奇迹了。原因在于钢弩的射程比蒙古弓更远,穿透力更强,是骑兵的克星。

    蒙古骑兵冲到两箭距离,正准备放箭的时候,宋军的步兵阵势突然变化,步兵向两边让开,露出钢弩。五百架钢弩在残阳的照射下泛着血光,仿佛是死亡的宣判书,蒙古骑兵的生死将由它来决定。

    “放!”高达一身鲜明的盔甲,站在方阵中,威风凛凛,大声下令。他的声音一落,五百架钢弩一齐发威,数千支箭矢流星赶月般射出,尖锐的破空之声大起,箭矢密集得象蝗虫向蒙古骑兵射了过去。

    数千支箭矢组成了一张巨大的火力网,想在如此密集的火力面前逃得性命,正如李隽所说除非变成苍蝇。胡奴儿还没有弄明白怎么一回事,耳里就传来一声声凄厉的惨叫,夹杂着战马的悲鸣声,紧跟着是一幕是他终生难忘的人仰马翻惨景。

    这种惨景胡奴儿见得多了,不是发生在蒙古军队身上,而是发生在倒霉的对手身上,是对手给他们的经典战术打得溃不成军时发生的情景。他哪里想得到,这种惨剧居然发生在他身上,纵然他是身经百战的勇士,也是一时间难以转过这个弯来,手举着钢刀,傻愣愣地看着数百名骑兵给射成刺猬,栽倒在地上死去,就是做不出反应。

    就在胡奴儿发愣的当口,钢弩装填完毕,高达一声令下,又是数千支怒矢射来。胡奴儿方才意识到事情有些不大妙,弯刀一挥,道:“撤!”

    蒙古军队是当时世界上最优秀的军队,虽败不乱,仍然排成队形向后撤退,边撤边放箭。蒙古人善长骑射,在战场上把这种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往往是一边后撤一边射箭,给对手以巨大杀伤,制造混乱,从而让敌人产生恐惧,然后抓住机会实施无情的打击。胡奴儿想重演这一伎俩,然而,世势已经变了,战争的天平已经不再向蒙古人倾斜,而是偏向李隽。

    高达大吼一声:“前进!”钢弩在步兵的保护下向前移动,一边移动一边射击,一边射击一边装填,运动丝毫不能影响射击。一轮轮密不透风的箭雨射来,胡奴儿已经付出不下千人的代价,而他居然连宋军的衣角都没有碰到,这在蒙宋战争史上是从来没有遇到过的事情,也可以说就是在整个蒙古人进行的战争中也没有出现过这样一边倒的事情。

    这一来,胡奴才感到大事不妙,急切地指挥军队调转马头想逃走。可惜的是,他忘了李隽派出的一万骑兵在赵佥和黄胜材的率领下早就抄到他的后面,切断了他的退路,想逃门都没有。

    从整个军队的野战能力来说,是蒙古军队远远胜过宋军,但是,御林军是南宋军队的矛尖,而这支骑兵更是御林军中的精锐,人人都是身经百战的老兵,作战经验丰富,装备精良,其野战能力并不比蒙古军队差。胡奴儿的努力实属白费,一点收效也没有,根本就不可能撼动御林军的阵势。

    前有骑兵当道,后有钢弩追击,蒙古骑兵不一会儿功夫就给压缩到一起,密密麻麻地好象麻杆,马碰马,人撞人,一个人的热气都可以喷到另一个人的脸上。

    赵佥和黄胜材都是身经百战的优秀将领,知道时机成熟了,一声令下,五百名骑手点燃引信,一边冲刺一边甩动zha药包,冲到近前手一松,zha药包划着美妙的曲线飞进蒙古骑兵人堆里。一个接一个的火球出现,惊天动地的响声一声接一声地传来,好不壮观。

    等到zha药包全部爆炸完,到处是残肢断臂,飞溅的血肉,原本还有两千来人的蒙古骑兵已经所剩无几了。就是幸存的百来人也是人人带伤,有的已经给石子打得面目全非,浑身是伤,鲜血淋淋,一副惨不忍睹的悲惨样。

    对于一支屡战屡败的军队来说,太需要胜利来鼓舞士气,也许胜利不需要太大,只要是胜利就行。正是基于这样的想法,李隽才下足了血本,把最精锐的部队,最先进的武器都押上了,胡奴儿想不败都不行。

    赵佥和黄胜材万万想不到zha药包的威力竟然有如许之大,吃惊不小,指挥军队把残余的蒙古骑兵团团围住。

    “投降吧,你没有路可走了。”赵佥以胜利者的口吻对胡奴儿说道。

    蒙宋战争打了四十多年,南宋少有胜仗,以胜利者的口吻说话的机会少得可怜,依照赵佥的记忆,这是他平生第一次说出如此扬眉吐气的话,感觉特别舒服,真的是通体舒泰,把胸挺了挺,特别满足,脖子都粗壮了几圈。

    “呸!南蛮,你做梦。”胡奴儿想也没有想地拒绝了,紧握住弯刀吼道:“来吧,南蛮。你爷爷是蒙古的大好男儿,草原上的雄鹰,是不会给你打败的。”那些蒙古骑兵也是握紧了弯刀,一副视死如归的气概,一点惧色也没有。

    是打,还是招降,赵佥和黄胜材拿不定主意,回头看着城头上的李隽。李隽咬咬牙,什么话也没有说,右手重重一挥。赵佥和黄胜材立时会意,大吼一声:“杀。”于是乎,一万把马刀对百来把弯刀的后果立时显现出来了:多了一地的碎肉。

    赵佥跳下马,走到胡奴儿的尸体前,从胡奴儿腰间解下一把长约三尺的刀,这刀的样式和中土的不同,和蒙古弯刀也不相同,刀鞘做工考究,非常精致,刀柄上还嵌了一颗名贵的猫眼绿。胡奴儿弯刀给人劈落,右手闪电般伸向腰间,想把这把刀拔出来应战,可惜的是砍向他的马刀实在是太多了,右手连刀柄还没有挨着就给劈成了数段。

    赵佥用力一拔,刀身才出鞘一寸,就有一股寒气从刀身上传来,赵佥和黄胜材一齐赞道:“好刀!”把整个刀身拔出来,在残阳的照射下光华闪闪,只见月牙型的刀身上有着美丽的花纹,刀口上还有若隐若现的齿纹。

第一卷 危局篇 第十七章 初战告捷(下(2)

    “这是什么刀?”赵佥见所未见,所闻未闻这种怪异的宝刀,心里冒出一个大大的问号。马上就想到,要想找到答案,只有求助于渊渊若海的李隽,回头一瞧,只见身穿衮龙皇袍的李隽在文天祥,高达等人的簇拥下正大步而来。

    赵佥和黄胜材忙站得笔直,迎接李隽的到来。李隽来到近前,道:“行了,行了,不用多礼了。你们的动作挺快,从开战到结束,不到一刻钟,三千蒙古精锐就给你们报销了。”

    高达永远也改了心直嘴快的毛病,脱口而出:“皇上,你别说了。这哪里是打仗,纯粹就是屠杀,一边倒的屠杀。鞑子根本就没有还手的机会,乖乖地给我们痛宰,那感觉是比杀鸡还要轻松。呵呵,我和鞑子打了一辈子,从来没有打过这么轻松,这么舒畅的仗。鞑子给zha药包炸得哭爹叫娘的,那个叫声听在耳朵里真是太过瘾了!”说到后来,发出了诗人般的感慨,一脸的陶醉。

    赵佥,黄胜材等人猛点其头,赞成高达痛宰蒙古兵的快感。

    文天祥毕竟是文人,说得很文雅:“这都是弩好,zha药包好。”言外之意是说有了这些先进武器,要痛宰蒙古人还不是比宰鸡更容易。

    “文人就是文人,什么事都要弄得表面光滑,把真意隐藏在骨子里。”李隽心里如是想,接过赵佥递过来的宝刀,仔细看了看,心想:“真没想到,这种失传的名刀居然在这里看见。”看了一眼迫切想知道答案的赵佥一眼,道:“你们知道这是什么刀吗?这是大马士革军刀。这人肯定参加过蒙古的第三次远征,到过大马士革,到过地中海,更有可能还参加过对埃及的战争。”

    在冷兵器时代,有两种刀享誉全球,一种是日本的武士刀,另一种就是大马士革军刀。大马士革军刀是用印度的乌兹钢制造的,锋利异常,据说十字军东征战争中,欧洲骑士的剑往往给这种钢刀一刀斩断,这应该是十字军东征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蒙古人征服了中东地区后,特别喜爱这种军刀,那些贵族无不是以拥有这种军刀而自豪。胡奴儿这个身经百战的勇士自然是千方百计也要弄上一把两把的。

    大马士革,地中海,埃及这些地方,文天祥他们原本是不知道的,李隽进行战略部署时提到过,他们无异于上了一堂免费的地理课,心中有数,万万没想到今天干掉的居然是具有如此辉煌战绩的精锐部队,无不是心中暗喜。

    李隽正要进一步给他们解说,一个士兵骂骂咧咧的声音传入耳里:“你他娘的臭鞑子,真他妈的骨头够硬,就是剩下一条胳膊也要砍老子一刀,伤得这么深。”李隽寻声望去,只见一个高个子士兵正把一只握着弯刀的手臂往地上扔,扔在地上狠狠地踩起来,他手臂上的鲜血随着他的摆动飞溅。

    蒙古军队凶悍,悍不畏死,这在史书上记载得明明白白,李隽今日亲见,方知史书所载一点不假,要想招降他们是不可能的,才决定杀掉他们。但是,李隽的内心对蒙古士兵大无畏的精神非常钦佩,这应该是蒙古军队能够横扫欧亚大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阻止那个士兵道:“够了。他都死了,你就不要再糟蹋他的尸体了。他也是勇士,要对他尊重点。”

    士卒万万没有想到李隽的耳音好,居然听得真切,吓得不得了,解释道:“皇上,我我我不是不尊重他。他明明死了,就这手臂居然也要砍我一刀,是有点气不过。”

    “你的心情,我能理解。”李隽理解地说,心里想的是:“我当年在朝鲜战场上看着战友们一个个地倒下,心里对美国鬼子的痛恨只比你强烈,一点也不比你差。”

    李隽走过去,拉起士兵的手臂一瞧,这一刀伤得真的是不轻,居然见骨头了,道:“伤得真不轻。等会,我叫太医给你送点金创药,涂上去就没事了。”

    一个普通士兵居然用到太医配制的金创药,在两宋历史上不是绝无仅的话,也是少得不能再少了,士兵一下跪下来,道:“不不不,皇上,我我我怎么受用得了。”

    李隽把他扶起来,道:“你不要这么说,你们都是勇士,值得值得。”不经意间发现其余的士兵都有艳慕之色,心念一动,往队伍前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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