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世之召唤墓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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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世之召唤墓园- 第2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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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了之前的异象之后,子夏已经有了心理准备,但是杨烈的天赋依旧让他惊叹不已。《屠龙十四式》是子夏创的,但是设身处地,就算是子夏本人也不可能在如此短暂的时间之内将这门刀法全部学全。

    杨烈做到了,第三年的时候,杨烈就劈出了《屠龙十四式》的最后一刀。子夏看着山涧之中那道绵延几公里的巨型豁口,震惊得说不出话来。

    那一年,杨烈才十一岁。

    向老祖宗展示完自己的成果后,杨烈收刀而立,对子夏道:“老祖宗,我可以下山了吗?”

    子夏点了点头,然后又叹了口气,不说话。

    夜晚的时候,子夏将杨烈叫到了他的房间里,对他道:“刀法上,我已经没有什么可以叫你了。我杨家流传千年,除了我自己以外,你还是第一个将这门刀法完全学会的人。不过你实在是太蠢,其他的东西,我就是再怎么教你都学不会。”

    杨烈有些惭愧地低下头,道:“对不起!”

    子夏摸了摸他的小脑袋,道:“别说对不起,你很有天赋,甚至可以说已经出乎了我的预料。但是杨烈,你可知道,你手中的刀是一件大凶之物?”

    杨烈看了看手中的刀,然后道:“那我把它扔掉吧!”

    子夏摇头叹息道:“不用了,我的意思是说,有力量是一件好事儿,但是还要有驾驭它的智慧。你手中的刀是惊天彻地之道,但是你的脑子却和山野顽童没任何区别,所以我才说你手中的刀危险异常。”

    杨烈沮丧道:“可是我天生脑子就笨,那可怎么办?”

    子夏道:“你天生如此,我给你说再多大道理也没有用。但是如果有一天你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一定要记住这句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要记住了这个,再错都不会错到多远。”

    “己不欲,施人?”

    “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这个蠢货。”

    “不欲,勿施人?”

    子夏气得发抖,头上的三根毛也跟着他的身子,摇摇欲坠。他一掌拍在杨烈的头上,怒道:“就是自己不喜欢的事儿,不要施加到别人身上,懂了吗?你这木鱼脑袋真是朽木不可雕。”

    “杨烈懂了!”

    “你再跟我复述一遍!”

    “自己不喜欢的东西,不要给人乱吃。”

    “你懂个屁!是自己不喜欢的事儿,不要强加给别人~~”

    “自己不喜欢的事儿不要强加给别人?”

    ………………

    知道现在,杨烈还记得那天晚上的场景。如果自己真的把老祖宗的话放在了心上,如今,他也不至于落到这等田地。

    和陈风一样,杨烈也经常做噩梦。

    他会梦见始皇帝那快得连他都看不清的剑光,以及自己父母的惨叫。他梦见始皇帝一手扯着自己妻子的头发,一手提着染血的干将,来到自己的面前。和古代酷刑一样,整整一千刀,自己的妻子凄厉的哀嚎才最终停止。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次我记住了,真的记住了!”

    他又叨念了一遍,然后丢下浑身是血的陈风,一个人向着已经熄灭的篝火走去。

    陈风的手紧紧握着剑柄,支撑着自己从地上爬起来,对杨烈道:“你会后悔的,还有十六次,你终究会对你的行为付出代价。”

    我已经付出过代价了,所以这次,我不会再犯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是真的记住了。

    杨烈长出了一口气,然后继续数数。

    距离陈风死去,还有十六次。

   


第532章 杀人求死



   

    陈风知道杨烈从来就没对自己是使用过全力,在那恢弘热烈的刀势之下,杨烈的出手始终留有余地。就像奔驰的疾风被套上了缰绳,就像奔流的山洪被蓄于堤坝,此刻杨烈的刀并不是他心中真正的那柄无坚不摧的利器。

    这段时间他的实力进步很大,所以在刚刚生死一瞬的那一刹那,他才对杨烈的实力感受得如此清楚。陈风咳出一口血,然后默默地数了数数,还有十六次。

    距离自己死去,还有十六次。

    这次,他伤的很重,杨烈的最后一刀刺穿了他的肺叶。即使是拥有和杨烈一样的体魄,他要恢复,也需要好几天的时间。陈风在锡尔河谷底的一块石头后面坐下,然后掏出一块生物能结晶,放进了自己的嘴里。吞咽的动作扯动了肺粘膜肌肉,疼得他龇牙咧嘴。

    时至今日,他也终于不得不承认,上天是不公平的。

    和杨烈不一样,陈风是真正的天之骄子。

    七十年前,一对双胞胎兄弟降生于位于青州的陈家大院儿。父母希望他们能继承先人的意志,于是取乘风撤雨之意,将他们命名为陈风陈雨。

    两兄弟有着同样的相貌,也同样聪慧,但是继承家族的人却只能有一个。于是,父母传授他们《天龙劲》,用以比较两人在武道上的天分,选出合适的继承者。

    陈风很聪明,无论什么东西,都是一学就会。但是和弟弟比起来,就显得平庸了很多。

    在陈风眼里,陈雨才是真正的天才。

    他拥有不下于杨烈的武道天赋,琴棋书画无师自通,仅仅不到六年的时间,就掏空了所有教他的老师。族中所有的人都认为,陈雨是苍天赐予陈家的宝物,是振兴家族的不世奇才。于是,他们很早就确定了陈雨的继承人地位。

    那时候,陈风总是很羡慕陈雨。

    因为陈雨总是能轻易地获得家里人的褒奖,而提及他的时候,人们总是这样说:陈风这孩子真是聪明,可是比起弟弟来却差了十万八千里,都是双胞胎,怎么差别这么大?

    这些话传到陈风的耳朵里,就如同一根根细小的针尖,在轻轻刺痛他还未成熟的心灵,但是他并不怨恨陈雨。从小到大,陈雨实际上更像是他的哥哥。

    他处处维护自己,有好吃好玩儿的也总是会给自己也留上一份。他们住在一个房间里,无话不谈,亲密无间。

    也正是因为如此,他才会清楚,陈雨并不是所有大人眼中的那种乖宝宝。

    “真是奇怪,已经隔了两千年了,大家为什么还要紧紧拽着和杨家的仇怨不放手?两千年前的仇恨还能叫仇恨吗?把历史向前翻两千年,天下间的人们又有几个互相之间没有点旧怨?按照他们这个逻辑,全天下的人都非得拼个你死我活才行!”

    “现在是和平年代,练武到底有什么用?照我看来,这除了给我们家招来祸患,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

    “为什么家里人空有万贯家财却总是隐世而居?拼了命挣了两千年,留下了地位和权利,但是却没有任何实际的价值。”

    夜深人静的时候,陈雨总是语出惊人。

    陈风总是劝他,不要老想这些大逆不道的东西,但是陈雨却不听劝。渐渐地,他不止对自己这样说,还痛族里的老人们说,和自己的父母说。

    自那天开始,陈雨就总是挨打。

    可是无论大人们怎么打他,陈雨依旧丝毫不避讳自己的观点。于是,人们改变了自己的口风,提到陈雨的时候大家总是这样说:这弟弟空有一身天赋,但是却大逆不道,要是有哥哥一半的品行,那该多好。

    那时候的陈风还暗暗有些高兴,自打小以来,自己终于在其中一项上,超越了自己的弟弟陈雨。然而,就在他还没从这种高兴中回过神来的时候,家中发生了一件大事儿。

    那天是两人十六岁的生日,然而生日宴会上,却只有他一个寿星出席————因为陈风不见了。

    最先发现陈雨失踪的是家里的仆人,最后全家人都慌了神,他们四下搜寻,但是最后也没找到陈雨。

    只在他的写字台上,发现了一张字条,上面如是写道:

    “我且看这金山银山可能为你们买来富足;我且看这刀剑之利可能为你们保住平安;我且看这帝王贵胄之血可能让你们受人尊敬。我是天际之雨,落下便归于无形,勿念~~”

    现在陈风还记得,父亲拿着这张字条,气得发抖的样子。他一把将之撕得粉碎,然后破口大骂,什么逆子,狗娘养的,口不择言。

    父亲生了一场大病,接着他就被立为了下一代剑之极的继承人。

    但是说实在的,自那之后,陈风就更羡慕陈雨了。

    他能够想象得到,自己的弟弟写下这张字条,然后大笑破门而去的样子。先无论对错,这种气概就是他陈风所没有,也不可能有的东西。也是从那个时候,陈风就常常喜欢一个人自饮自酌,似乎是想从那酒水之中沾染一分侠客的豪气。

    陈风又拿出一瓶酒,然后喝了一口。

    锡尔河清澈的河水映出的是一张完全陌生的面容,那不是他的脸,这张脸属于他不共戴天的仇人。每一次看到这张脸,他心中的火就会燃烧得旺盛一分,每一次看到这张脸,心中就有无数个凄厉的惨叫声在向着他声讨。

    “我都变成什么样子了哟~~”

    说完,他忽然掩面痛哭。

    在酒精的作用下,他似乎看见了两群人站在自己的两侧,一侧是从书里钻出来的古代圣贤。他们伸着手指,在向他唾骂,斥责他的行为。

    “什么始皇帝的后人?他下毒,绑人儿女,卑劣得令人发指~~”

    “你的圣贤书呢?你的君子之道呢?你这个伪君子~~”

    “你的朋友们都不认你了,就算你把你的弟子留在温哥华,早晚有一天他也会知晓你的卑劣行径。”

    一侧是自己的家人,他们流血不止,呼喊着杨烈的声音。

    “杨烈该死~~杨烈必须要死~~”

    “替我报仇~~”

    陈风抱着自己的脑袋,轻轻呻吟:

    “别叫了~~”

    “都别叫了…………”

   


第533章 太可惜



   

    这是初生演替第三次横穿整个亚欧大陆了,所以还算轻车熟路,没怎么绕弯子。在抵达华国之前,这一段路都主要靠他来带路,杨烈自负责到了黄山后帮助他找到子夏就成。初生演替身上带着圣剑之力,一般的小规模丧尸根本就不敢靠近,路上还算比较安宁。

    整个长达一周的时间,杨烈都没怎么睡觉。一到晚上,他就会独自守在篝火前,然后等待陈风的到来。那样子就像等待一个不见不散的老友,带着某种期许。就算是陈风不来,他也会这样独自坐着,一直到黎明。

    从哈萨克斯坦到乌兹别克斯坦,然后再穿过塔吉克,琳琅满目的建筑风格呈现在三人面前,就像走进了建筑博物馆。中亚是世界民族聚集最杂的地区之一,在末日降临之前,这里居住这几乎世界上百分之七十的民族。

    和开化现代的美利坚不一样,这里少见高楼大厦,还保留着中古时期的许多历史遗留。

    在以******文化为主体的清真寺旁,可能突兀地耸立着一座东正教的教堂,彼此各界向往,但是又相安无事。在十字军东征之后,这一现象在中亚地区很常见,随着历史的沉淀流落在混红的黄昏里,就像是破碎的时间残片。

    霍克斯在一座清真寺前面停下,用手摸了摸已经斑驳的墙面,道:“现代人真奇怪,为什么都是同族,却有那么多不同的文化。如果思想和观念都无法统一,又怎么去抵抗敌人?”

    初生演替道:“今天的世界不想你们的那个年代,大陆破碎之后,人们在相对隔绝的环境中休养生息,才形成了如此多的文化种群。但是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是有其独到之处的,在这个尘世间,不可能一切都用战斗力来衡量。”

    生长在战乱年代的霍克斯似乎有些无法理解,她歪着脑袋看向初生演替,不明所以。

    初生演替又继续道:“或许,我应该给你讲讲《出埃及记》的故事。”

    于是,两人就打开了话匣子。

    初生演替是学考古出生的,对这些当然是异常了解。从犹太教到天主教,再到******文明,新约与旧约,每天都能从日出讲到日落。这些事儿对霍克斯来说可是异常新鲜,所以听得津津有味。实际上,初生演替很希望能够通过这种方式,给她带来对这个时代的一些认同感,让她不那么孤单。

    夜晚霍克斯又躺在他的膝盖上睡着,初生演替看向天际微微发亮的云层,自己却对这个世界陌生起来。有的时候他自己都不知道,如今的自己究竟是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世界。

    所谓文明,是人和历史的总和,既然人已经死了,那么文明就不复存在。这里还有这些破败的建筑,但是却没了活人,******失去了头顶上的星月,恒河文明失去了灿烂夺目的太阳,只有凛冬呼啸的风雪还在吹刮。那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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